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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日期:2022-10-08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规定,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小;(二)经查实确非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三)配合统计执法检查且主动反映和提供线索;(四)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的,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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