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统计】《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按照什么标准处罚?

日期:2022-10-08

《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规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大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差错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上2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5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50%以上7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二)中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15%以下,对其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差错额占应报数额15%以上3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30%以上6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8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三)小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差错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4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40%以上7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70%以上9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四)微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25%以下,对其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差错额占应报数额25%以上5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50%以上8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80%以上1倍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五)个体工商户差错额占应报数额4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差错额占应报数额40%以上6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90%以下,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差错额占应报数额90%以上,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1.大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70%以上;2.中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80%以上;3.小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90%以上;4.微型单位差错额占应报数额1倍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