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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473W/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垫江县2023年3月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2023年一季度垫江县经济运行情况

垫江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垫江调查队

(2023年4月25日)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产需求企稳回升,发展质效稳步提升,全县经济实现良好开局。

一季度,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3.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34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47.82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59.54亿元,增长2.4%

一、农业经济总体稳定,畜牧生产持续增长

一季度,蔬菜播种面积19.9万亩,同比增长2.9%;产量43.7万吨,同比增长2.3%园林水果面积6.6万亩,同比增长2.9%;产量4.2万吨,同比增长15.5%

一季度末,生猪存栏41.3万头,同比增长8.2%其中能繁母猪2.9同比增长7.6%一季度,生猪出栏21.3万头,同比增长8.9%家禽出栏158.8万只,同比增长6.6%;禽蛋产量0.6万吨,同比增长1.7%

二、工业生产稳步推进新兴产业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分行业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2%制造业增长5.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9%

一季度,全县新材料、消费品、汽车零部件三大产业产值同比分别增长7.4%10.2%13.9%规上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实现产值同比增长37.2%40.2%,高于规上产值增速26个、29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持续恢复,现代服务业支撑显著

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三大运营商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多式联运企业增长8.3%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增长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增长24.2%文化体育娱乐企增长35.6%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企业21.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5.4%,居民服务修理企业增长50.3%

四、消费市场稳步恢复新兴消费蓬勃发展

一季度,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51亿元,同比增长8.8%按经营地分,限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67亿元,增长15.1%限上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7亿元,增长14.9%按消费类型分,限上商品零售额13.05亿元,增长13.7%3.29亿元,增长20.7%

一季度,全县限额以上批零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4.2%,高于全县限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速49.2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22.9%,占全县限上汽车类商品的比重为15.3%

五、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向好,重大项目加快实施

一季度,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2%分领域看,工业增长36.3%;房地产开发投资6.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2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6.3%;第三产业投资增长8.5%

一季度,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完成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8.2%,占基础设施完成投资比重81.5%,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26.7%个百分点。

六、居民消费价格平稳运行,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一季度,全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8%。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六涨二降。其中,食品烟酒、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2%1.4%0.9%1.3%0.8%0.8%;居住、交通和通讯价格分别下降0.3%0.7%

一季度,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3元,同比增长4.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20元,同比增长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1元,同比增长6.8%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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