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473W/2020-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4 |
垫江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负责县级统计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3、管理和指导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全县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6、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7、发挥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9、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等工作。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垫江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垫江县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垫江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挂垫江县普查中心牌子)三个事业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工业建筑业统计科和商贸服务业统计科4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0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1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1.5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150万元。上年结转53.25万元,收入总计65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54.32万元,教育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8.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8万元,住房保障20.7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1.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4.9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4万元,比2019年减少16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15万元,比2019年减少6.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减少和商品服务支出(定额)减少;项目支出203.25万元,比2019年减少154.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口普查经费远低于2019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垫江县统计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9万元,比2019年减少2.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2019年减少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元,比2019年减少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管好用好“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44万元,比上年减少28.9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丹丹 电话:023-74521072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1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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