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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日期:2021-04-12
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0年)
垫江县行政给付事项目录(19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设定依据
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行政给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
4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1.《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    民办发[2012]24号。
5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60 48 1.《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办发〔2012〕3号;
2.《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2012〕27号。  
6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给付 行政给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九条。
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给付 行政给付 60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一条。
9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金给付 行政给付

1.《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一条。
1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给付 行政给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六条。
1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60 48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六条。
1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行政给付 60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1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行政给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款。 
14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行政给付 60 48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15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60 48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
16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 363 363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2011〕110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1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给付 行政给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五条;
3.第十章第六十一条。
1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
19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补贴核发 行政给付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 渝府发〔2005〕35号。   
垫江县行政确认事项目录(3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设定依据
2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48 0 1.《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
2.《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2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行政确认 60 48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
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九条。
2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确定 行政确认 363 363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
垫江县行政奖励事项目录(1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设定依据
2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烈士褒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363 363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七条;
3.《烈士褒扬条例》第七条 。
垫江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4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设定依据
24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褒扬金、优待金、抚恤金和骗取褒扬金、优待金、抚恤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九条  ;
2.《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十六条  。
25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十五条  。
26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八条 。
2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 。
垫江县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设定依据
2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地审定 其他行政权力 30 24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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