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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国家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日期:2021-12-24

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退役军人时,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二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三是拓展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四是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是强化就业服务。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求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

政策原文: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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