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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38586F/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我县退役军人事务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或退役军人群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职责明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班子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组织先期处置与抢险救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响应调整建议。协调部门联动,落实上级交办事项。

(二) 应急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接报、传达指令、协调联络;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宣教培训;负责应急物资、装备、队伍的统计和调度;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文电、会务、信息报送、总结评估等。

(三) 专项应急工作组应急办公室具体划分为后勤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法律政策组、事件调查组等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如下: 

1.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络、沟通,给予应急处置所需工具支持,提供相应的资金以及车辆、通讯装备、器具等;

2.综合信息组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其职责是:对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并做好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反馈和对外统一发布事件信息工作;

3.法律政策组由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及就业创业科负责。其职责是:对突发事件及其他可能引发的问题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处置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复杂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4.事件调查组由移交安置科和优抚科负责。其职责:对案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

三、监测与预测(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 信息报告与共享本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按照“接报即报、边报边核、及时续报”的原则立即核实情况,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二)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派出先期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尽量取得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的支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续报现场情况。

(三) 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县政府规定启动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县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指挥中心紧急议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行动小组,各行动小组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启动更高一级的响应程序。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局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县政府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二)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县委、县政府、垫江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上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协调各参与单位应每天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确保随时在岗、通讯畅通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局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及应急活动的考核、奖励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车辆调配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部车辆听从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局办公室调遣。

3.法治宣传保障。由就业创业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宣传、联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治安保障。由安置科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中的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件:

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名单

总指挥:杨必强

副总指挥:江世熙、周朝兵、陈帮思

成员:黎松建、付军、朱安莉、吕远卓、卫杰、刘雪娇、刘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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