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938586F/2022-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2 |
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接收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县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
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四科一室,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优抚科(垫江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创业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1 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
预算单位有 3 个,分别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 年度收入总计 10534.43 万元。支出总计 10534.43 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2322.79 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588.9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148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1585.81 万元。
2、收入情况。2021 年度收入合计 10345.66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736.98 万元,下降 6.6%,主要原因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经费收入减少。其中:财政
拨款收入10345.66万元,占1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88.77万元。
3、支出情况。2021 年度支出合计 10531.15 万元,较上年
决算数减少2099.04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71.56万元,占3.5%,项目支出10159.59万元,占96.5%。
4、结转结余情况。2021 年度末结转和结余 3.28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223.75 万元,下降 98.6%。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县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零结转”政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10534.43 万元。与 2020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22.79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588.9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148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1585.81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45.66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588.98 万元,下降 5.4%。主要原因是 2021 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经费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3.43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追加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和结余 188.77 万元。
2、支出情况。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53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1.04万元,下降15.6%,
主要原因是 2021 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经费支出减少。较年
初预算数增加1561.89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追加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 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3.28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223.75 万元,下降 98.6%, 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县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零结转”政策。
4、比较情况。本部门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支出 0.98 万元,占 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 万元, 增长 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教育支出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外出培训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015.43 万元,占 9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6.34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追加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途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 498.39 万元,占 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15.46 万元,下降 30.2%,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上年结转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卫生健康支出用途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5.3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 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要求。住房障支支出用途主要包括我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 万元,占 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应急管理局调整年初预算指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71.5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329.9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34.67 万元,增长
11.7%,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进1人,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新进 1 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1.6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20.65 万元,下降 33.2%,主要原因是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 0 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148 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减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11.43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按照年初预算正常开展。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减少车辆出行安排。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 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
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0%。与上年持平。本部门 2021 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 0 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 万元, 增长 0.0%。与上年持平。本单位 2021 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9.4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退役军人事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 2.03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我局指导工作,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退役军人事务政策执行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01 万元,增长 0.5%,主要原因是区县增强工作交流。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2 辆;国内公务接待 25 批次, 253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 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2021 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80.3 元,车均购置费 0.00 万元,车均维护费 4.7 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 1.4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0.74 万元, 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开展军休干部工作会议等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4.18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64.62 万元,
下降 93.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费减少。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63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20.65 万元,下降 33.2%,主要原因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副
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
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
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含)
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6.5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6.8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3.43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6.5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春节慰问物资 116.3 万元,采购烈士陵园修缮工程 16.86 万元,采购对联、
台历等服务支出 13.43 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 17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 17 项,
涉及资金 10159.59 万元;未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编报单位: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说明 | |||||
投入(10分) |
预算编制(4分) |
预算编制合理性(2分) |
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合理性,即是否符合本部门职责、是否符合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资金有无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 |
部门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本部分职责、符合县委县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得1分;部门预算资金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不同项目、不用用途之间分配合理的,得1分。 |
2 | |
预算编制规范性(2分) |
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县财政当年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例如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等。 |
预算编制符合县财政当年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的,得2分;发现一项没有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目标设置(6分) |
目标合理性(2分)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的,得1分;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得1分 |
2 | ||
绩效目标覆盖率(2分) |
部门(单位)设置了绩效目标的金额与部门整体支出金额的比率。 |
比率≥80%的,得2分;80%﹥比率≥60%的,得1分;60%﹥比率≥30%的,得0.5分;﹤30%的,得0分。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量化。 |
绩效指标能反映绩效目标的,得1分;绩效指标明确且可量化的,得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2 | |||
过程(50分) 过程(50分) 过程(50分) |
预算执行情况(24分) 预算执行(24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3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比率﹥100%,每增加5%扣1分,直至扣完。 |
3 | |
支出完成率(3分)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实际支出数(以实际用款为准)与财政下达资金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年中追加数和上年结转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
比率≥100%,得3分;100%>结果≥90%,得2分;90%>结果≥80%,得1分;80%﹥比率≥60%的,得0.5分。比率﹤60%的,不得分。 |
2 | |||
预算调整率(3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
比率≤3%的,得3分;3%﹤比率≤ %的,得2分;比率>10%的,得0分。 |
0 | |||
结转结余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是指预算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比率≤5%的,得3分;5%﹤比率≤10%的,得2分;10%﹤比率≤15%的,得1分;比率>15%的,得0分 |
3 | |||
结转结余变动率(3分)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比率≤0%;得3分;0%﹤比率≤5%的,得2分;5%﹤比率≤10%的,得1分;比率>10%的,得0分 |
3 | |||
公用经费控制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9 | |||
政府采购执行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目标值为10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政府采购执行率×3。若实际政府采购金额大于政府采购预算数则本项不得分。 |
3 | |||
预算管理(18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6分)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等。评价要点: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5、是否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6、项目实施是否规范。 |
全部符合(6分);符合其中一项(1分) |
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9分)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3.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5.不存在截留情况;6.不存在挤占情况;7.不存在挪用情况;8.不存在虚列支出情况。 |
全部符合(9分);符合其中七项(8分);符合其中六项(5分);符合其中五项(3分);符合其中四项及以下(0分)。 |
9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评价要点:1.公开预决算信息;2.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3.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全部符合(3分);符合其中两项(2分);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
3 | |||
资产管理(8分) |
资产管理完全性(4分)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运行情况。评价要点:1.资产保存完整;2.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3、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符合全部四项(4分);符合其中三项(3分);符合其中二项(2分);符合其中一项(1分);符合零项(0分)。 |
4 | ||
固定资产利用率(4分)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比率≥90%的,得4分;90%>比率≥80%,得3分;80%>比率≥70%,得2分;70%>比率≥60%,得1分;比率<60%得0分。 |
4 | |||
产出(25分) |
职责履行(25分) |
项目实际完成率(5分)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的项目数与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完成项目数)×100%。 |
100%>比率≥95%,得5分;95%>比率≥90%,得4分;90%>比率≥85%,得3分;比率<85%得0分。 |
5 | |
项目质量达标率(5分) |
部门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占已完成项目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质量达标率=(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已完成项目个数)×100%。项目质量达标是指项目决算验收合格。 |
目标值100%;以5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项目质量达标率×5,≤95%的扣5分。 |
5 | |||
重点工作办结率(5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目标值100%;以5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重点工作办结率×5,≤90%的扣5分。 |
5 | |||
绩效目标完成率(10分) |
反映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 |
本项得分=绩效目标完成率×10(绩效目标完成率需提出合理依据) |
8 | |||
效益(15分) |
效果性(5分) |
社会经济效益(5) |
反映项目实施直接产出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主要通过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反映。 |
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个性化绩效指标,且通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对比分析,进行核定得分。 |
5 | |
公平性(10分)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5分) |
部门(单位)对群众信访意见的完成情况及及时性,反映部门(单位)对群粽意见的重视程度。 |
设置了便利的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和群众意见办理回复机制的,得2分;当年所有群众信访意见均有回复,且在规定时间内,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5分) |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予该项指标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
3 | |||
小计 |
100 |
90.9 | ||||
评价结果 |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80分≤得分≤89分; □中 60分≤得分≤79分; □较差 0≤得分≤59分 |
填报人: 刘雪娇 联系电话:023-81869599
1.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单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评价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单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无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 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
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 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68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