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四、受理机构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3.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1. 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 设立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党委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九、申请材料
1.娱乐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 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1份)。
3.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纸质原件1份)。
4.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
5. 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纸质原件1份)。
6. 消防安全证明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
7.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
8.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纸质复印件1份)。
9. 超期、卡点反馈(纸质原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现场办理
1.申请
填写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垫江县南阳公园行政综合楼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窗口。
2.受理
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至审批机关。如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地检查
县文化和旅游委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4.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
5.听证
(1)听证范围:县文化和旅游委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县文化和旅游委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县文化和旅游委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县文化和旅游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 审核
县文化和旅游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
7.决定
县文化和旅游委经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网上办理
登录网址:http://sq.ccm.gov.cn/ccnt/sczr/doLogin?loginDomain.account_name=&loginDomain.password=网上注册,在线申请。特别提醒:注册账号用营业执照名称;拟受理机关点击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收费名称:无
2. 收费标准:无
3. 收费依据:无
4. 缴费方式:无
5. 收费性质:无
十三、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日内颁发,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件窗口领取。
十四、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委窗口;
咨询电话:023-74512317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4511120(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督查科)
投诉网址:http://zwfw.cq.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委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 -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 -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十八、流程图
十九、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请在行政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委窗口领取。
二十、服务指南完整版下载途径
垫江县政府公众网网上服务http://www.cqsdj.gov.cn/ws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