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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服务指南

日期:2021-04-01
        

    一、适用范围

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四、受理机构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员会

五、决定机构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 改变用途不得影响对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的保护。

2. 改变的用途应当属于文物工作方针中合理利用的范畴,符合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

3. 国有人民建筑物或古建筑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4. 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侵害。

八、禁止性要求

1.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历史风貌,不改变文物原状。

九、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超期、卡点反馈(纸质原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现场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窗口。

2.受理

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至审批机关。如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核查。

4.决定

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垫江县政纪念府,不符合条件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网上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收费名称

2. 收费标准:无

3. 收费依据

4. 缴费方式

5. 收费性质

十三、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日内颁发,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件窗口领取。

十四、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窗口;

咨询电话:023-74512317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4511120(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督查科)

投诉网址:http://zwfw.cq.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 -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 -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十八、流程图

十九、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请在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窗口领取。

二十、服务指南完整版下载途径

垫江县政府公众网网上服务http://www.cqsdj.gov.cn/w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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