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770453D/2020-00024 | [ 发文字号 ] | 垫文旅发〔2020〕15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7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
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
通 知
各科室(队)、委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业主经营单位:
根据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最新规定,结合4月3日下午全市召开的深化防输入防反弹防风险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人员聚集的文化场所暂不复业,已复业的立即暂停营业。
二、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重庆市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限流和信息登记。
三、景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限流和信息登记。
四、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按照《重庆市旅行社企业复工工作指南》,严格执行“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要求。
五、做好继续管控的行业的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快速处置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旅游景区(点)开放场所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组织人员扫描“渝康码”“垫康码”,戴口罩,测体温,通风换气,人数控制在正常最大瞬时承载量的30%以内,景区人数控制在正常最大瞬时承载量50%以内。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