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MB1770453D/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关于进一步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A级旅游景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现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是一项重大整治任务。冬季气候多变,诱发事故因素增加,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A级旅游景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要深刻吸取万盛奥陶纪“9.18”坠亡事故、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山西太原台骀山景区火灾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底线思维,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守好今冬明春这一重要节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确保全县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隐患排查。各A级旅游景区要围绕经营场所内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景区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建立问题台账,找准问题、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要深入督促景区内在建项目承建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重点督促检查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应急安全预案是否科学、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游乐设备设施等是否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隐患排查及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针对客流超限是否有完善的分流、引导和应急预案、针对新冠肺炎的防治措施是否合理等。务必有效管控景区安全生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问题隐患,长效巩固整治成果。

(二)加强行业监管。我委将持续抓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各A级旅游景区要加大地质灾害、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保障,特别要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安全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继续完善门票预约管理制度;要高度重视火灾防范,以园区内苗木聚集区域为重点,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燃气、电气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做好特种设施装备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检查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游乐设施设备,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

(三)强化景区安全评估。为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流程,加强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新评A级旅游景区都应实行安全前置审查。按 LB/L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等有关要求,合理测算、核定公布景区游客承载量,目前尚未公布游客承载量或已公布但不符合要求的景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报请县文化旅游委批准后公布执行,同时报市文化旅游委备案。针对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情况;景区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审批及安全验收情况;景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含陆上、水上安全);景区地质灾害情况;景区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等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A级旅游景区创建县级“平安景区”工作,县委政法委、县文化旅游委共同进行达标验收检查。申报创建 4A 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同时申创“重庆市平安示范景区”。完善景区应急广播及视频接入工作,督促景区建设应急救援广播指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自查自改。各单位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隐患台账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与措施,保障安全有序对外开放。

(二)全面落实整治。各单位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够当场整改的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县文化旅游委和县消防大队跟踪督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提请报告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开展专项整治。近期,县文化旅游委将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景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针对A级旅游景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逐一清理、落实整改。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