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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770453D/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垫文旅发〔2020〕65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关于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为了做好垫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委拟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未列入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 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 传统体育和游艺;

6.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推荐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2.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3. 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4. 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垫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请,并填写《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入选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6份,用A4纸印制;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三)522室垫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74681257,13896588422。

邮  箱:348063839@qq.com

五、公示公布

经评审入选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附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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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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