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的政策咨询问答
一、问: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3.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5.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问: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垫江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流程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