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文物保护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三)5楼522室
联系电话:023-74681257
单位职责:
(一)宣传国家和市有关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地上、地下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及保护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护、修复、陈列和展示;
(四)负责辖区内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博物馆日常管理,提供免费开放;
(六)组织、协调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
(七)实施文物、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