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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19-074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重庆市垫江县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垫江县旅游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垫江县旅游局承担的职能职责有:

1.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指导乡镇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旅游经济发展工作。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旅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3.指导并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县旅游工作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4.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县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6.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县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评定和全县1A、2A景区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8.组织全县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投诉处理;协助景区(点)政府管理旅游安全和维护旅游秩序。

9.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以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10.统筹协调全县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1.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12.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一科一室:办公室、规划发展科;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垫江县旅游监察执法队和垫江县旅游营销招商中心。旅游局机关编制5名,实有6名;垫江县旅游监察执法队,为县旅游局下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6名,实有5名;垫江县旅游营销招商中心,为县旅游局下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名,实有4名。单位无离退休人员。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旅游局(本级)、垫江县旅游监察执法队(因垫江县旅游营销招商中心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人员在垫江县旅游监察执法队预算)等。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2018年未进行机构改革。二是机构调整情况。2018年未调整。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未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39.70万元,支出总计1,439.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50万元、增长165.53%,主要原因是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旅游项目建设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79.1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79.32万元,增长175.92%,主要原因是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旅游项目建设等追加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8.09万元,占99.92%;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7万元,占0.08%。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0.5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8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66万元,增长157.95%,主要原因是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旅游项目建设等。其中:基本支出330.18万元,占23.85%;项目支出1,054.13万元,占76.1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5万元,增长901.45%,主要原因是预付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2019年主城区迎春灯饰工程款项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7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4.94万元,增长179.45%。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旅游项目建设支出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8.47万元,增长557.42%。主要原因是追加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旅游项目建设预算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3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4.90万元,增长183.34%。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旅游项目建设支出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3.39万元,增长559.77%。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旅游项目建设支出增加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8万元,增长944.91%,主要原因是预付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2019年主城区迎春灯饰工程款项5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75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人员培训。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42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2万元,占0.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减少。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61万元,占1.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用于旅游开发。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22.98万元,占95.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9.23万元,增长707.93%,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厕所建设补助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0.83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要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57万元,增长7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9万元,增长109.49%,主要原因是办公、差旅费、及其他日常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资金及时拨付。本年支出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9万元,下降80.1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预算不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93万元,主要是用于市旅游局组团因公出国进行旅游营销。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9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3万元,增长105.42%,主要原因是临时接市上通知因公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6.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旅游项目及相关单位。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8万元,下降32.9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9万元,下降33.0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7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2万元,增长90.18%,主要原因是旅游招商及差旅费等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5.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42%。主要用于采购旅游宣传营销有关的演出、宣传资料、营销广告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未开展绩效目标自评。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未开展的绩效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没有此类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52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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