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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4-01-26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县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围绕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政治学习会的必学内容。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竞赛和法律培训活动。通过上述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2023年,全系统3134人参加网上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办公会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分工方案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将法治建设与卫生健康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形成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良好工作格局。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将医疗诊所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医疗诊所完成备案后即可正常营业。2023, 全县备案医疗诊所共计101家。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将精简材料简单办、减少环节快捷办、压缩时限即时办等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3, 共办理各类审批事项2848, 其中当场办理2053件。

(四)依法推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依法落细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力全面规范卫生健康行业服务秩序。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权力边界。二是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卫生健康执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三是针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中小学校等单位开展日常性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 共检查各类监督对象2788户次, 立案336, 已结案335, 罚没款636719元。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确保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我委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办理。特别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环节,将合法性审查流程细化为:起草文件的科室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初审工作,然后由政策法规科安排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复审,再报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委办公会审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2023年,我委制定2件规范性文件。

(六)加大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建设力度。

将聘请法律顾问作为单位常态化工作,加强与法律顾问沟通联络,加大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建设的力度,发挥法律顾问为本单位重大决策、信访处理、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合同审查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2023,法律顾问为本单位办理涉法事项提供了20余份法律意见书,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了法律风险。

(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矛盾不上交,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信访科牵头落实,其他科室配合的工作责任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热情接待信访人,对其诉求答疑解惑,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2023年,共受理信访件52件,已全部办结。

积极化解医患纠纷。一是下发文件,成立调解组织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受理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二是在医疗纠纷投诉接待中做到有问必答、耐心倾听,引导患者依法解决纠纷。三是及时掌握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求各医疗机构确保矛盾不扩大,合理合法解决双方纠纷。四是依托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棘手医疗纠纷,化解了多数医患矛盾。2023年,成功调解医疗纠纷44件。

(八)自觉接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3年以来,共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6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4件、政协委员提案38件,办结率为100%。二是认真研究、办理、回复领导机关、法定监督机关的意见书,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四是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不够重视。

(二)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法治工作机构和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部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没有配备法治工作人员,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无法自行处理法律事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深入推进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指导委属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系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建设,增强卫生健康系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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