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按照《重庆市献血条例》如下规定执行: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采供血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执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免交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核销:
(一)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
(二)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
(三)在市外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献血地规定处理。
费用核销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制定。
咨询电话:(023)8565 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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