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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774823X9/2022-001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垫江县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卫生健康委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规划监督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依法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统筹安排及组织实施依职责所承担执法类别“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的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 建立检查机构名录库。检查机构名录库依据机构生存状态,动态确定频次,动态调整。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制定县辖区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第九条 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取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第十条探索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一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原则上每年执法巡查2次,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可增减巡查频次。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区域,可适当加强抽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十三条 加强协同配合,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第十四条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机关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第十五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管效率,确保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抽查结果运用机制。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形成执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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