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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

日期:2021-12-20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专业类别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1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传染病防治 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垫卫传罚〔2021〕26号 2021/11/0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2 垫江县永平镇卫生院 传染病防治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垫卫传罚〔2021〕37号 2021/11/02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7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3 垫江县三溪镇卫生院(垫江县三溪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传染病防治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垫卫传罚〔2021〕38号 2021/11/02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7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4 垫江县坪山中心卫生院 医疗卫生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第一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垫卫医罚〔2021〕67号 2021/11/02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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