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专业类别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1 |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 传染病防治 | 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垫卫传罚〔2021〕26号 | 2021/11/0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2 | 垫江县永平镇卫生院 | 传染病防治 |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垫卫传罚〔2021〕37号 | 2021/11/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7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3 | 垫江县三溪镇卫生院(垫江县三溪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 传染病防治 |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垫卫传罚〔2021〕38号 | 2021/11/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7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4 | 垫江县坪山中心卫生院 | 医疗卫生 |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第一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垫卫医罚〔2021〕67号 | 2021/11/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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