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专业类别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1 | 垫江县沐尹美容美体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沐尹美容美体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垫卫公罚〔2021〕53号 | 2021/12/3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 | 垫江县飞茑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飞茑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垫卫公罚〔2021〕52号 | 2021/12/3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1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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