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1 | 垫江县澄溪镇卫生院(垫江县澄溪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 传染病防治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垫卫传罚[2022]1号 | 2022/01/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2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2 | 垫江县桂溪街道峡口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峡口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 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 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2号 | 2022/02/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白泉水厂)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白泉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垫卫水罚[2021]28号 | 2022/03/0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进;其他处理情况:无 |
4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玉河水厂)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玉河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垫卫水罚[2021]27号 | 2022/03/0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进;其他处理情况:无 |
5 | 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 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 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1号 | 2022/03/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 | 垫江县凤玮食品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凤玮食品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翁玲美等五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垫卫公罚罚〔2022〕1号 | 2022/03/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 | 垫江县辉煌汽车修理厂 | 职业卫生 | 垫江县辉煌汽车修理厂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垫江县辉煌汽车修理厂涉及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垫江垫卫职罚当罚〔2022〕001号 | 2022/04/01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 | 郭伯轩 | 公共场所卫生 | 郭伯轩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1号 | 2022/04/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 | 垫江县托福公寓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托福公寓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6号 | 2022/04/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 | 博美口腔医院(重庆)有限公司垫江门诊部 | 医疗卫生 | 博美口腔医院(重庆)有限公司垫江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卫医罚〔2022〕3号 | 2022/04/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735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 | 垫江县桂兰美容美体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桂兰美容美体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号 | 2022/04/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 | 重庆市城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城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4号 | 2022/04/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 | 垫江县衣裤缘百货商场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衣裤缘百货商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0号 | 2022/04/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 | 垫江县恬芮美容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恬芮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014号 | 2022/04/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 | 垫江县星辉商务酒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星辉商务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013号 | 2022/04/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 | 垫江县世纪永汇生活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世纪永汇生活超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2号 | 2022/04/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 | 垫江县金典美肤芳疗馆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金典美肤芳疗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5号 | 2022/05/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1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 | 垫江县富豪足浴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富豪足浴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012号 | 2022/05/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 | 垫江县静妃美容院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静妃美容院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9号 | 2022/05/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 | 垫江县御道足浴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御道足浴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6号 | 2022/05/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 | 垫江县浙联优选食品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浙联优选食品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5号 | 2022/05/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 | 垫江县鱼海网吧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鱼海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008号 | 2022/05/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 | 垫江县逸仙苑沐浴馆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逸仙苑沐浴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7号 | 2022/05/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 | 垫江县伊容美容美体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伊容美容美体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8号 | 2022/05/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 | 垫江县银都酒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银都酒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号 | 2022/05/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 | 垫江县美格美发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美格美发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7号 | 2022/05/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 | 垫江县花之吻美容美体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花之吻美容美体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3号 | 2022/05/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 | 重庆市垫江县麦卡迪娱乐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垫江县麦卡迪娱乐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6号 | 2022/05/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9 | 垫江县豪庭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豪庭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8号 | 2022/05/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0 | 重庆市群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市群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职罚〔2022〕1号 | 2022/05/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31 | 垫江县奇丝妙剪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奇丝妙剪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5号 | 2022/05/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2 | 垫江县娣华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娣华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3号 | 2022/05/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3 | 垫江县足健道保健按摩馆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足健道保健按摩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2号 | 2022/05/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4 | 重庆烨雯食品超市经营部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烨雯食品超市经营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8号 | 2022/05/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5 | 重庆市德龙优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德龙优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9号 | 2022/05/1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75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6 | 垫江县恒鑫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恒鑫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霜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3号 | 2022/05/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7 | 垫江县阿贝母婴用品经营部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阿贝母婴用品经营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5号 | 2022/05/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8 | 重庆市月小满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月小满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周燕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6号 | 2022/05/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9 | 垫江县明月山庄公寓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明月山庄公寓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8号 | 2022/05/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0 | 垫江县美丽驿栈美容院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美丽驿栈美容院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20号 | 2022/05/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1 | 垫江县华联食品经营部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华联食品经营部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购物篮,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0号 | 2022/05/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2 | 垫江县好又来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好又来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舒米润、闯艳红、叶祥莉、王春艳、程秀等伍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号 | 2022/05/1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3 | 重庆市垫江县动感之夜娱乐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垫江县动感之夜娱乐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4号 | 2022/05/1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4 | 垫江县万家鸿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万家鸿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22号 | 2022/05/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5 | 垫江县蝙蝠网吧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蝙蝠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21号 | 2022/05/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6 | 垫江县王小芬美容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王小芬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23号 | 2022/05/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7 | 垫江县衣中汇服装经营部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衣中汇服装经营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12号 | 2022/05/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8 | 垫江县曹回镇卫生院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曹回镇卫生院垫江县曹回镇卫生院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20220021 | 2022/05/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9 | 垫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垫江县妇幼保健院未按照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有效期、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20220023 | 2022/05/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0 | 垫江县白家镇卫生院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白家镇卫生院詹娅未按照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有效期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20220022 | 2022/05/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1 | 高云华 | 医疗卫生 | 高云华非医师行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江卫医罚〔2022〕2号 | 2022/05/3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没收违法所得:36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2 | 垫江县高峰页岩机砖厂 | 职业卫生 | 垫江县高峰页岩机砖厂装车岗位矽尘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垫江卫职罚〔2022〕3号 | 2022/06/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3 | 垫江县白家镇三角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白家镇三角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江卫传罚〔2022〕1号 | 2022/06/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4 | 垫江县桂阳街道万安社区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桂阳街道万安社区卫生室未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垫江卫医罚〔2022〕4号 | 2022/06/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5 | 陈绍普 | 医疗卫生 | 陈绍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江卫医罚〔2022〕3号 | 2022/06/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6 | 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江卫传罚〔2022〕3号 | 2022/06/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7 | 垫江县桂溪街道长大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长大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江卫传罚〔2022〕2号 | 2022/06/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8 | 垫江县澄溪镇民心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澄溪镇民心社区居委会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医罚〔2022〕6号 | 2022/06/1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9 | 范平根 | 医疗卫生 | 范平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江卫医罚〔2022〕7号 | 2022/06/1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0 |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垫江卫职罚〔2022〕4号 | 2022/06/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1 | 博美口腔医院(重庆)有限公司垫江门诊部 | 放射卫生 | 博美口腔医院(重庆)有限公司垫江门诊部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完成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已开工建设案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垫卫放罚〔2022〕2号 | 2022/06/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2 | 垫江云洁众植博仕口腔门诊部 | 放射卫生 | 垫江云洁众植博仕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垫卫放罚〔2022〕1号 | 2022/06/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63 | 周朝勇 | 医疗卫生 | 周朝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江卫医罚〔2022〕5号 | 2022/06/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4 | 垫江县至简足浴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至简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4号 | 2022/06/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5 | 重庆市益源捷科技有限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市益源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垫江卫职罚〔2022〕5号 | 2022/06/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水处理工段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水处理工段 在该厂厂区和职工生活区采集的出厂水、末梢水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1、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江卫水罚〔2022〕1号 | 2022/06/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7 | 垫江县周嘉镇中合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周嘉镇中合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4号 | 2022/07/0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8 | 垫江县丽波商贸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丽波商贸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25号 | 2022/07/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9 | 垫江县红发生活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红发生活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袁会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江卫公罚〔2022〕27号 | 2022/07/0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0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2、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垫卫医罚〔2022〕8号 | 2022/07/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1 | 重庆市佳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市佳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做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垫江卫职罚〔2022〕6号 | 2022/07/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2 | 垫江县吉亚美酒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吉亚美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皮大碧、杨素碧、唐甜甜、沈小玲、黄华英等五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8号 | 2022/07/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3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20220025 | 2022/07/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4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20220024 | 2022/07/2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5 | 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20220026 | 2022/07/2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6 | 程彬个体诊所 | 医疗卫生 | 程彬个体诊所未设床位且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垫卫医罚〔2022〕12号 | 2022/07/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0),(没收违法所得:311);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7 | 李杰兵 | 医疗卫生 | 非医师行医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卫医罚〔2022〕10号 | 2022/07/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8 | 垫江县杠家镇三鑫社区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杠家镇三鑫社区卫生室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
垫卫医罚〔2022〕9号 | 2022/07/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5000),(没收违法所得:87),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9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未公示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药品价格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11号 | 2022/08/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0 | 吴方学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吴方学个体诊所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3号 | 2022/08/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1 | 垫江县纯开时光娱乐城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纯开时光娱乐城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1号 | 2022/08/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2 | 垫江县景商生活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景商生活超市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9号 | 2022/08/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3 | 垫江县驿舍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驿舍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9号 | 2022/08/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4 | 垫江县美人帮美容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美人帮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14号 | 2022/08/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5 | 重庆健侨医院 | 医疗卫生 | 重庆健侨医院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7号 | 2022/08/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6 | 常长江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常长江个体诊所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12号 | 2022/08/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7 | 张军廷 | 医疗卫生 | 张军廷非医师行医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卫医罚〔2022〕6号 | 2022/08/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8 | 垫江县砚台镇金钟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砚台镇金钟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8号 | 2022/08/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9 | 余永江个体诊所 | 医疗卫生 | 余永江个体诊所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15号 | 2022/08/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0 | 垫江县雅芙美肤抗衰美容美体服务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雅芙美肤抗衰美容美体服务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3号 | 2022/08/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1 | 垫江县白家镇合兴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白家镇合兴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9号 | 2022/08/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2 | 垫江县白家镇团石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白家镇团石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6号 | 2022/08/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3 | 游明生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游明生个体诊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号 | 2022/08/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4 | 垫江县鹤游镇分州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鹤游镇分州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10号 | 2022/08/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5 | 垫江县鑫源旅社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鑫源旅社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2号 | 2022/08/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6 | 垫江华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华府中西医结合医院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16号 | 2022/08/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7 | 重庆市欧轩木业有限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市欧轩木业有限公司为雕刻工董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垫卫职罚〔2022〕2号 | 2022/08/1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8 | 垫江县顺瑞美甲服务部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顺瑞美甲服务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6号 | 2022/08/1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9 | 垫江国慷骨科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国慷骨科医院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13号 | 2022/08/1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0 | 垫江县鹤游镇水井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鹤游镇水井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13号 | 2022/08/1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1 | 垫江县鹤游镇团结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鹤游镇团结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11号 | 2022/08/1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2 | 张超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太平镇松花村卫生室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垫卫医罚〔2022〕14号 | 2022/08/1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3 | 垫江皮超皮美门诊部 | 医疗卫生 | 垫江皮超皮美门诊部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19号 | 2022/08/1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4 | 重庆海金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海金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为喷漆岗位杨小华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垫卫职罚〔2022〕4号 | 2022/08/2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5 | 垫江县澄溪镇民心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冯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垫卫医罚〔2022〕20号 | 2022/08/2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73),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6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龙滩水厂)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龙滩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1号 | 2022/08/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7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玉河水厂)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玉河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2号 | 2022/08/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8 | 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社区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18号 | 2022/08/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9 | 垫江郭昌毕中医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郭昌毕中医医院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于明显位置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17号 | 2022/08/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0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高峰制水点)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高峰制水点)在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高峰制水点和高峰小学采集的出厂水、末梢水三氯甲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5号 | 2022/08/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1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太平制水点)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太平制水点)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4号 | 2022/08/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2 | 垫江县桂溪街道保合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保合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14号 | 2022/08/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3 | 垫江县桂溪街道黄金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黄金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22号 | 2022/08/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4 | 垫江县桂溪街道西山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西山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15号 | 2022/08/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5 | 重庆新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垫江新华酒店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新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垫江新华酒店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3号 | 2022/08/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6 | 垫江县坪山镇新风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坪山镇新风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20220008 | 2022/08/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7 | 垫江县砚台镇农光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砚台镇农光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未保存2021年的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20220011 | 2022/08/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8 | 垫江县坪山镇迎春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坪山镇迎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20220009 | 2022/08/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9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20220007 | 2022/08/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0 | 垫江县高峰镇民主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峰镇民主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 垫卫传罚〔2022〕16号 | 2022/08/2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1 | 垫江县高峰镇红星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峰镇红星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 垫卫传罚〔2022〕17号 | 2022/08/2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2 |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18号 | 2022/08/3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3 | 垫江县桂溪街道玉河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玉河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19号 | 2022/08/3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4 | 垫江县包家镇陆箭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包家镇陆箭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29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5 | 垫江县桂溪街道三合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三合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35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6 | 垫江县桂溪街道集体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集体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23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7 | 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25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8 | 垫江县桂溪街道红光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红光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24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9 |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26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0 | 垫江县桂溪街道红光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红光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30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1 | 王兴才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王兴才个体诊所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27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2 | 垫江县桂溪街道集体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溪街道集体社区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28号 | 2022/09/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3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将诊疗时间公示于明显位置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3号 | 2022/09/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4 | 垫江中超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中超医院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于明显位置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5号 | 2022/09/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5 |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 | 医疗卫生 |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2号 | 2022/09/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6 | 重庆远博中医医院 | 医疗卫生 | 重庆远博中医医院未公示药品价格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4号 | 2022/09/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7 | 垫江南阳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南阳医院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1号 | 2022/09/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8 | 陈荣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陈荣个体诊所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 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垫卫传罚〔2022〕37号 | 2022/09/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其他,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9 | 垫江县曹回镇卫生院曹家分院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曹回镇卫生院曹家分院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36号 | 2022/09/1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0 | 垫江县砚台镇农光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砚台镇农光村卫生室垫江县砚台镇农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8号 | 2022/09/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1 | 垫江县沙坪镇李白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沙坪镇李白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7号 | 2022/09/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2 | 垫江县沙坪镇双坪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沙坪镇双坪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4号 | 2022/09/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3 | 唐荣华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唐荣华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3号 | 2022/09/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4 | 垫江县曹回镇平安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曹回镇平安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8号 | 2022/09/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5 | 垫江县沙坪镇环大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沙坪镇环大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6号 | 2022/09/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6 | 垫江县新民镇七桥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七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5号 | 2022/09/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7 | 垫江县沙坪镇建安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沙坪镇建安村卫生室垫江县沙坪镇建安村卫生室卢家琼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9号 | 2022/09/1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8 | 重庆曙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 医疗卫生 | 重庆曙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26号 | 2022/09/1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9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传染病防治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20号 | 2022/09/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0 | 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39号 | 2022/09/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1 | 垫江县杠家镇大同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杠家镇大同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1号 | 2022/09/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2 | 垫江县杠家镇双溪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杠家镇双溪村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40号 | 2022/09/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3 | 垫江县澄溪镇永兴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澄溪镇永兴社区居委会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3号 | 2022/09/2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1、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6号 | 2022/09/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5 | 垫江县大石乡花寨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大石乡花寨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垫卫传罚〔2022〕50号 | 2022/09/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6 | 垫江县长龙镇高桥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长龙镇高桥社区卫生室运送医疗废物的转运箱使用后未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 垫卫传罚〔2022〕51号 | 2022/09/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7 | 垫江县长龙镇朝阳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长龙镇朝阳社区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53号 | 2022/09/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8 | 垫江县长龙镇长龙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长龙镇长龙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54号 | 2022/09/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9 | 垫江县高安镇金桥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金桥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52号 | 2022/09/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0 | 垫江县周嘉镇飞龙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周嘉镇飞龙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32号 | 2022/09/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1 | 垫江县周嘉镇群益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周嘉镇群益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31号 | 2022/09/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2 | 垫江县普顺镇迎凤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普顺镇迎凤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34号 | 2022/09/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3 | 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社区卫生室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传罚〔2022〕49号 | 2022/09/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4 | 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社区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社区卫生室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0号 | 2022/09/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5 | 垫江小白兔口腔门诊部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小白兔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42号 | 2022/09/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6 | 垫江县高安镇东兴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东兴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20220016 | 2022/09/2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7 | 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20220015 | 2022/09/2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8 | 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20220014 | 2022/09/29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9 | 垫江县高峰镇建兴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高峰镇建兴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6号 | 2022/09/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0 | 垫江县黄沙镇万胜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黄沙镇万胜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9号 | 2022/09/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1 | 垫江县五洞镇月江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五洞镇月江村卫生室垫江县五洞镇月江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3号 | 2022/09/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2 | 汪志华个体诊所 | 医疗卫生 | 汪志华个体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8号 | 2022/09/3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3 | 重庆雅欣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垫江月阳路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雅欣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21号 | 2022/10/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4 | 夏万书个体诊所 | 医疗卫生 | 夏万书个体诊所未公示诊疗时间信息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1号 | 2022/10/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5 |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卫生室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7号 | 2022/10/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6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鹤游制水点)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1、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7号 | 2022/10/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7 | 垫江瑞尔口腔门诊部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瑞尔口腔门诊部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的 规范、标准、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传罚〔2022〕55号 | 2022/10/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8 | 垫江县瑞尔口腔门诊部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瑞尔口腔门诊部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2号 | 2022/10/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9 | 垫江云洁众植博仕口腔门诊部 | 医疗卫生 | 重庆云洁众植博仕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5号 | 2022/10/0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0 | 重庆美美牙口腔门诊连锁有限公司 | 医疗卫生 | 重庆美美牙口腔门诊连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标牌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2号 | 2022/10/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1 | 章建国个体诊所 | 医疗卫生 | 章建国个体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0号 | 2022/10/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2 |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于明显位置和未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34号 | 2022/10/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3 |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1号 | 2022/10/1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4 | 垫江县黄沙镇八一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黄沙镇八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6号 | 2022/10/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5 | 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北新街中医综合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北新街中医综合诊所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未出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20220019 | 2022/10/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6 | 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20030 | 2022/10/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7 | 垫江县砚台镇砚台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砚台镇砚台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20029 | 2022/10/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8 | 垫江县砚台镇石梯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砚台镇石梯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20028 | 2022/10/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9 | 垫江县砚台镇临江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砚台镇临江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20220018 | 2022/10/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0 | 垫江县砚台镇百胜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砚台镇百胜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20220017 | 2022/10/1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1 | 垫江县五洞镇文龙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五洞镇文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7号 | 2022/10/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2 | 垫江县白家镇湖滨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白家镇湖滨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20035 | 2022/10/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3 | 熊劲梅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熊劲梅个体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 | 20220027 | 2022/10/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4 | 重庆尚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尚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220034 | 2022/10/1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5 | 垫江县柯尔嫚美容护肤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柯尔嫚美容护肤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闵秋香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7号 | 2022/10/1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6 | 垫江县五洞镇山河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五洞镇山河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8号 | 2022/10/1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7 | 垫江县周嘉镇建国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周嘉镇建国村卫生室未将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20220033 | 2022/10/13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8 | 垫江县周嘉镇自生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周嘉镇自生村卫生室未将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20220030 | 2022/10/13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99 | 重庆市动闪健身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动闪健身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游泳池(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3号 | 2022/10/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0 | 垫江县泳锵游泳池管理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泳锵游泳池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游泳圈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29号 | 2022/10/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1 | 重庆市垫江县芸怡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垫江县芸怡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游泳圈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0号 | 2022/10/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 | 垫江县流泊水游泳池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流泊水游泳池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游泳池(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1号 | 2022/10/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3 | 重庆市润邦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润邦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游泳圈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2号 | 2022/10/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4 | 垫江县高峰镇界尺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高峰镇界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4号 | 2022/10/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5 | 垫江县高峰镇关荣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高峰镇关荣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5号 | 2022/10/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6 | 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卫生室未将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20220037 | 2022/10/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7 | 垫江县永安镇白鹤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永安镇白鹤村卫生室未将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20220036 | 2022/10/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8 | 垫江县高安镇青坪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青坪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65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9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白泉水厂)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10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0 | 重庆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大酒店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12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1 | 重庆尚格兰酒店有限公司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尚格兰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水罚〔2022〕8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2 | 垫江县大石乡石良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大石乡石良村卫生室未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垫卫传罚〔2022〕62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3 | 垫江县大石乡豹山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大石乡豹山村卫生室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未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 垫卫传罚〔2022〕61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4 | 垫江县高安镇河兴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河兴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垫卫传罚〔2022〕63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5 | 垫江县高安镇高安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高安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64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6 | 余芬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未按规定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59号 | 2022/10/2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7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大石制水点)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大石制水点)在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永安制水点))采集的末梢水浑浊度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20220039 | 2022/10/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8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永安制水点)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永安制水点)在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永安制水点))采集的末梢水浑浊度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20220038 | 2022/10/2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19 | 垫江县王氏中医综合诊所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王氏中医综合诊所未设床位又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治疗业务案 | 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垫卫医罚〔2022〕52号 | 2022/10/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0 | 垫江县陈义爱牙诊所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陈义爱牙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1号 | 2022/10/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1 | 重庆尚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卫生 | 重庆尚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公示诊疗时间信息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3号 | 2022/10/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2 | 垫江县桂阳街道天马社区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桂阳街道天马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0号 | 2022/10/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3 | 垫江县桂阳街道万安社区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桂阳街道万安社区卫生室未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49号 | 2022/10/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4 | 垫江县乔杉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乔杉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4号 | 2022/10/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5 | 垫江县太平镇永庆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太平镇永庆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8号 | 2022/10/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6 | 垫江县澄溪镇大雷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澄溪镇大雷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7号 | 2022/10/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7 | 垫江县澄溪镇十字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澄溪镇十字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6号 | 2022/10/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8 | 垫江县永安镇尖岩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永安镇尖岩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33号 | 2022/11/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29 |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时未佩戴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5号 | 2022/11/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0 | 重庆市昱润华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垫江明月二路医疗美容诊所 | 医疗卫生 | 重庆市昱润华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垫江明月二路医疗美容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4号 | 2022/11/0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1 | 垫江县桂溪街道爱心幼儿园 | 学校卫生 | 垫江县桂溪街道爱心幼儿园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案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
垫卫学罚〔2022〕1号 | 2022/11/0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2 | 垫江县新民镇明月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明月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67号 | 2022/11/0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3 | 垫江县普顺镇东湖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普顺镇东湖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56号 | 2022/11/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4 | 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68号 | 2022/11/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5 | 垫江县普顺镇东风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普顺镇东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57号 | 2022/11/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6 | 垫江县曹回镇莲花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曹回镇莲花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8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7 | 垫江县新民镇城北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城北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4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8 | 垫江县新民镇玉龙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玉龙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83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39 | 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3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0 | 垫江县沙坪镇双塘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沙坪镇双塘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80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1 | 垫江县沙坪镇平乐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沙坪镇平乐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81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2 | 垫江县新民镇双河口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双河口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82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3 | 垫江县曹回镇河南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曹回镇河南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85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4 | 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5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5 | 垫江县曹回镇马竺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曹回镇马竺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6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6 | 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84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7 | 垫江县曹回镇回龙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曹回镇回龙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7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8 | 垫江县新民镇石仙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新民镇石仙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案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垫卫传罚〔2022〕79号 | 2022/12/0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49 | 垫江县桂溪街道美上幼儿园 | 学校卫生 | 垫江县桂溪街道美上幼儿园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案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
垫卫学罚〔2022〕2号 | 2022/12/0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0 | 垫江县坪山镇迎春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坪山镇迎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62号 | 2022/12/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1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60号 | 2022/12/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2 | 垫江县顶上一绝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顶上一绝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夏万均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6号 | 2022/12/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3 | 垫江县纤丝舞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纤丝舞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潭江会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5号 | 2022/12/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4 |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 | 医疗卫生 |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刘静从事护理工作在2022年8月至9月余芬个体诊所,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合川刘玉兰鼎圣堂中医总和诊所案 | 1、《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 20220041 | 2022/12/0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5 | 垫江县长龙镇长堰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长龙镇长堰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垫卫传罚〔2022〕89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6 | 垫江县高安镇协合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协合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88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7 | 垫江县高安镇三五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垫卫传罚〔2022〕90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8 |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71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59 | 垫江县杠家镇龙凤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杠家镇龙凤村卫生室未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垫卫医罚〔2022〕63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0 |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垫卫传罚〔2022〕72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1 | 垫江县杠家镇龙泉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杠家镇龙泉村卫生室未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垫卫医罚〔2022〕67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2 |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卫生室未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垫卫医罚〔2022〕66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3 | 垫江县杠家镇双龙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杠家镇双龙村卫生室未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垫卫医罚〔2022〕65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4 | 垫江县高安镇合龙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高安镇合龙村卫生室未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案 |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垫卫医罚〔2022〕64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5 | 文秀阳个体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文秀阳诊所未规范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66号 | 2022/12/12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6 | 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20220053 | 2022/12/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7 |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20220048 | 2022/12/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8 | 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20220047 | 2022/12/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69 |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20220050 | 2022/12/14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0 | 垫江县澄溪镇双桂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澄溪镇双桂社区居委会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20220049 | 2022/12/15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1 | 垫江县陈绍春口腔诊所 | 放射卫生 | 垫江县陈绍春口腔诊所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完成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已开工建设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垫卫放罚〔2022〕3号 | 2022/12/1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2 | 垫江县夏建勇超市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夏建勇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8号 | 2022/12/19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3 | 彭云个体诊所 | 医疗卫生 | 彭云个体诊所未公示诊疗时间案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61号 | 2022/12/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4 | 垫江县陈复正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陈复正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传罚〔2022〕95号 | 2022/12/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5 | 垫江余永江诊所 | 医疗卫生 | 垫江余永江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垫卫医罚〔2022〕59号 | 2022/12/20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6 | 垫江县黄建为化妆品经营部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黄建为化妆品经营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红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40号 | 2022/12/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7 | 垫江县肖左琼美容店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肖左琼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曾华丽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9号 | 2022/12/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8 | 垫江县甄妍定制美容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 | 垫江县甄妍定制美容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银等壹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垫卫公罚〔2022〕37号 | 2022/12/21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79 | 重庆市垫江实验中学校 | 学校卫生 | 重庆市垫江实验中学校学校朝阳校区高二11班教室采光不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案 |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垫卫学罚〔2022〕3号 | 2022/12/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0 | 垫江县新民镇小天使幼儿园 | 学校卫生 | 垫江县新民镇小天使幼儿园未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案 |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学校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裁量基准编码XX008的规定。 | 20220058 | 2022/12/23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1 | 重庆拓凯能源有限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拓凯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垫卫职罚〔2022〕7号 | 2022/12/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2 | 温银铃 | 医疗卫生 | 温银铃未按照规定报告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垫卫医罚〔2022〕69号 | 2022/12/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3 | 垫江县大石乡卷洞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大石乡卷洞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20220057 | 2022/12/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4 | 垫江县大石乡滴水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垫江县大石乡滴水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20220056 | 2022/12/26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5 | 重庆伟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职业卫生 | 重庆伟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为切割岗位皮召华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可具体描述)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20220060 | 2022/12/27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86 | 垫江县周嘉镇勤劳村卫生室 | 医疗卫生 | 垫江县周嘉镇勤劳村卫生室未将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20220059 | 2022/12/28 |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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