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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二季度至四季度)

日期:2025-03-05
序号 单位名称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报告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1 重庆西南首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首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0240001 2024-04-16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2 谭勇 谭勇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的规定。 垫卫医罚〔2024〕10号 2024-04-24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3 垫江县太平镇卫生院 垫江县太平镇卫生院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垫卫传罚〔2024〕6号 2024-04-24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4 重庆则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重庆则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条第四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垫卫放罚〔2024〕2号 2024-05-1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5 重庆皓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重庆皓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垫卫放罚〔2024〕3号 2024-05-1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6 罗德全 罗德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垫卫医罚〔2024〕11号 2024-05-20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7 垫江郭昌毕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垫江郭昌毕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罗德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垫卫医罚〔2024〕12号 2024-05-20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8 贺杰剑 贺杰剑非医师行医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垫卫医罚〔2024〕13号 2024-05-22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药品器械
9 垫江华府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垫江华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垫卫医罚〔2024〕15号 2024-05-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10 舒群 舒群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垫卫医罚〔2024〕14号 2024-05-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11 杨鹏 杨鹏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垫卫医罚〔2024〕17号 2024-06-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12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2、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垫卫医罚〔2024〕18号 2024-06-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13 徐林锋 徐林锋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2、《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1、责令限期改正;2、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垫卫医罚〔2024〕16号 2024-06-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14 垫江南阳医院 垫江南阳医院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40003 2024-09-18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15 邱静 邱静邱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案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40013 2024-09-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16 李永 李永非医师行医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垫卫医罚〔2024〕19号 2024-10-1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17 垫江县桂溪街道保合社区卫生室 垫江县桂溪街道保合社区卫生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20240005 2024-10-21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18 重庆柯思尔口腔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滨河东路口腔诊所 重庆柯思尔口腔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滨河东路口腔诊所使用的牙用锉(国械备20170214号)、牙科用毛刷(湘长械备20220871号),现场不能提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 20240007 2024-10-25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19 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社区卫生室 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社区卫生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 20240006 2024-10-25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20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未按照国家规定向活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义诊活动案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垫卫医罚〔2024〕20号 2024-10-28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没收药品器械
21 垫江县桂溪街道三合社区卫生室 垫江县桂溪街道三合社区卫生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 20240008 2024-10-28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22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 垫江县桂溪街道松林社区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卫生室未保存2022年至今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40010 2024-10-29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23 垫江县桂溪街道红光社区卫生室 垫江县桂溪街道红光社区卫生室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20240009 2024-10-29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24 垫江中超医院 垫江中超医院(普通合伙)使用的接触皮肤的超声探头未达到消毒要求案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传罚〔2024〕7号 2024-11-05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25 重庆宏善垫康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宏善垫康里中医医院) 重庆宏善垫康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工作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2、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垫卫医罚〔2024〕21号 2024-11-05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26 垫江吴刚诊所(吴刚中医综合诊所) 超备案范围开展医学检验活动案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垫卫医罚〔2024〕22号 2024-11-1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27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未公示收费标准案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垫卫医罚〔2024〕23号 2024-11-1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28 重庆市垫江县国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垫江国慷骨科医院)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案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垫卫医罚〔2024〕24号 2024-11-18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29 垫江县曙康医院有限公司(垫江曙康医院) 使用的接触患者皮肤的超声探头未达到消毒要求案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传罚〔2024〕8号 2024-11-18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30 邹江灵 邹江灵非医师行医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垫卫医罚〔2024〕25号 2024-11-29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31 重庆垫江好之运宾馆(个人独资) 重庆垫江好之运宾馆(个人独资)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4〕2号 2024-12-03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32 垫江县尚禾酒店(个体工商户) 垫江县尚禾酒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往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4〕3号 2024-12-03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33 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桂阳街诊所) 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恩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桂阳街诊所)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该医疗器械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 20240011 2024-12-06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34 重庆宏善垫康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宏善垫康里中医医院) 重庆宏善垫康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垫卫医罚〔2024〕28号 2024-12-09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35 高昆川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垫卫医罚〔2024〕26号 2024-12-09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36 重庆远博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远博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不符合条件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1、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垫卫医罚〔2024〕29号 2024-12-10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37 重庆健侨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健侨医院) 重庆健侨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1、责令限期改正;2、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垫卫医罚〔2024〕27号 2024-12-10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38 重庆视力派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视力派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传罚〔2024〕9号 2024-12-1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罚款
39 罗远芳 罗远芳处方(钟琼,开具日期:2024年12月1日,手机号15320859596;彭涛,开具日期:2024年12月2日,手机号:13886666978;邓淑兰,开具日期:2024年12月03日,手机号:17760369103)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0240012 2024-12-1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40 谢合元 谢合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垫卫医罚〔2024〕30号 2024-12-18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41 垫江县明月山庄公寓 垫江县明月山庄公寓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4〕4号 2024-12-20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罚款
42 肖瑞 肖瑞肖瑞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案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40014 2024-12-26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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