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一季度及二季度)

日期:2025-08-19


序号 单位名称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报告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1 垫江县冯淼理发店 垫江县冯淼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12号 2025-06-12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2 傅泽洋 傅泽洋开具处方郑永(处方编号:0007341、0007342、0007343、0007344)的人员傅泽洋(居民身份证号:512322********7577)未取得处方权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1、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0250025 2025-06-19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3 重庆奥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重庆奥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周婷婷从事2025年6月6日在垫江奥美口腔门诊部开展更换弓丝口腔护理活动,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重庆仁顺综合门诊部,未变更执业地点案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20250023 2025-06-10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责令改正
4 许龙明 许龙明开具处方谭理杰(就诊号:mz2506060006)、李正安(就诊号:mz2506060003)、谭丙书(就诊号:mz2506060011)的人员许龙明(身份证号:512322******157778)未取得处方权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20250027 2025-06-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5 李荫华 李荫华处方黄大斌中医师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2、《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20250026 2025-06-23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6 垫江郭昌毕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垫江郭昌毕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2、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垫卫医罚〔2025〕8号 2025-04-2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7 垫江县曙康医院有限公司 垫江县曙康医院有限公司(垫江曙康医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垫卫医罚〔2025〕10号 2025-04-29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8 陈波 陈波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垫卫医罚〔2025〕9号 2025-04-29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9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界枫制水点)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水罚〔2025〕2号 2025-03-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10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砚台制水点)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水罚〔2025〕3号 2025-03-28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11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高峰制水点)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水罚〔2025〕5号 2025-03-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12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澄溪制水点)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水罚〔2025〕1号 2025-03-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13 垫江县周嘉中心卫生院 垫江县周嘉中心卫生院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传罚〔2025〕2号 2025-05-13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14 垫江县铂尔曼酒店 垫江县铂尔曼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1号 2025-03-13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15 垫江县欣悦宾馆 垫江县欣悦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8号 2025-04-1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16 垫江县好又来超市 垫江县好又来超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10号 2025-04-2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17 垫江县大兵民宿经营管理酒店(个体工商户) 垫江县大兵民宿经营管理酒店(个体工商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9号 2025-04-1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18 垫江县欢乐购副食经营部 垫江县欢乐购副食经营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11号 2025-05-14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19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高安制水点) 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1、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卫水罚〔2025〕4号 2025-03-2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20 垫江县荣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垫江县荣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3号 2025-03-1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21 垫江县万家洪食品超市 垫江县万家洪食品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陈晨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4号 2025-03-18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22 重庆垫江泰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畔翰文分公司 重庆垫江泰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畔翰文分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垫卫公罚〔2025〕7号 2025-04-0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23 夏小琳 夏小琳非医师行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垫卫医罚〔2025〕6号 2025-03-25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24 涂四海 涂四海打印的纸质处方2025年4月2日为黎少琼、4月4日为胡瀛月、4月6日为刘启碧、4月7日为宋步祥等患者未经医师签名或者加盖签章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2、《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0250022 2025-04-07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25 夏小波 夏小波打印的纸质处方易从平(女、处方编号:045058)、李贤红(男、处方编号:045074)、黄洪珍(女、处方编号:045108)未经医师签名或者加盖签章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20250013 2025-04-0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26 垫江县夏小波中医综合诊所 垫江县夏小波中医综合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0250015 2025-04-0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27 垫江县曹回镇安山村卫生室 垫江县曹回镇安山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现场未能出示该村卫生室2022年至2024年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12 2025-04-0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28 李泽中 李泽中打印的纸质处方汪仁碧(女,门诊号2503250002)未经医师签名或者加盖签章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20250009 2025-03-28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29 童强 童强打印的纸质处方刘元芳(女)高明兴(男)未经医师签名或者加盖签章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20250010 2025-03-3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30 夏氏口腔诊所 夏氏口腔诊所夏氏口腔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04 2025-03-26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31 垫江县高峰镇界尺村卫生室 垫江县高峰镇界尺村卫生室未公示诊疗时间、药品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08 2025-03-27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32 垫江县高峰镇关荣村卫生室 垫江县高峰镇关荣村卫生室垫江县高峰镇关荣村卫生室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案。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0250006 2025-03-27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33 垫江县夏小波中医综合诊所 垫江县夏小波中医综合诊所夏小波中医综合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16 2025-03-31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34 周先富中医综合诊所 周先富中医综合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17 2025-04-02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35 垫江县普顺镇仁合村卫生室 垫江县普顺镇仁合村卫生室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0ml,现场不能提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19 2025-04-02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36 垫江县高安镇高安村卫生室 垫江县高安镇高安村卫生室打印的纸质处方2025年4月2日黎少琼(门诊号:2504020005,年龄:69岁,性别:女)、2025年4月4日胡瀛月(门诊号:2504040001,年龄:36岁,性别:女)、2025年4月6日刘启碧(门诊号:2504060001,年龄:87岁,性别:女)、2025年4月7日宋步祥(门诊号:2504070003,年龄:75岁,性别:男)等四位患者的纸质处方未经医师签名或者加盖签章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21 2025-04-07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37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公示信息不全案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0250024 2025-06-11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罚款
38 夏氏口腔诊所 夏氏口腔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05 2025-03-26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39 垫江县高峰镇关荣村卫生室 垫江县高峰镇关荣村卫生室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07 2025-03-27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40 垫江县高峰镇界尺村卫生室 垫江县高峰镇界尺村卫生室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20250014 2025-03-27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罚款
41 周先富中医综合诊所 周先富个体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18 2025-04-02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42 垫江县普顺镇仁合村卫生室 垫江县普顺镇仁合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未见2022年4月1日-2023年11月30日的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50020 2025-04-02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警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