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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774823X9/2021-00315 [ 发文字号 ] 垫卫发〔2021〕9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燃放烟花爆竹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属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垫江县燃放烟花爆竹救援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反应迅速、救援有效。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0日       

垫江县燃放烟花爆竹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县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工作,提高全县应对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确保一旦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垫江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就近救援,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1.5救援分级

(1)一般事件(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2例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人以上。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县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在县政府应急办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责,参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3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医学救援措施建议,负责现场医学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

按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特点,组建由县卫生健康委5人、县人民医院15人、县中医院15人、县疾控中心5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县精神卫生中心5人构成的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管理、重症医学、急症医学、感染医学、骨外科学、神经外科学、胸心外科学、儿科学以及中医药学等其他必要专业。专家组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4依托单位

县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主要依托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精神卫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系统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先期救援、处置和信息上报,以及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心理疏导等相应的职能职责。

3预警与行动

3.1预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信息监测,县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县政府有关通报和指令、县级有关部门情况通报、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报告,以及收集的国内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与专报,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

3.1.2 “120”急救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机构120”急救电话接到救援请求后,在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调度的同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应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和市卫生健康委。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县卫生健康委对监测信息进行初步研判分析,达到预警或事件分级标准的,应立即上报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在分析研判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市级部门和单位。

紧急医学救援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根据救援任务分级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级)预警。

蓝色(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主要依托单位。

黄色(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区域紧急医学救援系统的相关单位。

橙色(级)、红色(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区域和相邻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市级紧急医学救援系统等相关单位;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预警发布后,本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一般事件(级)和较大事件(级)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重大事件(级)和特别重大事件(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院前急救。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所在乡镇(街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初步核实并向属地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报告事件信息,开展先期救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按照120”急救信息或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请求,派出院前急救队伍赶赴现场。

先期紧急医学救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后,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形成工作方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迅速派出先期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处置小组,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紧急医学救援方案,调度现场救援力量进行检伤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转送伤员,收集、反馈现场信息,必要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增援请求。

4.2.2现场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先期处置单位增援请求,结合对现场信息的分析研判,向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成员单位发出增援指令。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派出后续增援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视情况成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伤员伤情开展初步救治,对暂不能转出的伤员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必要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可在现场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

4.2.3伤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员情况允许时,对符合转送条件的伤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急救车等方式尽快转送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4.2.4伤病员接收与救治

根据事件类型、伤员伤情和数量、医疗机构收容能力和专业特点,遵循统一部署、资源整合、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分级收治批量伤员。

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接收伤员的指令后,应当及时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接收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规定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救治情况。

伤病员人数或病情超过了本县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需要将伤病员分流到县外进行治疗时,由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或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

4.2.5区域支援

县卫生健康委认为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过程中有困难的,可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域支援。

4.2.6疾病防控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委,或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根据专家评估分析意见,全力做好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工作。

4.2.7心理救援

事件响应过程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卫生中心要尽早组织心理救援队伍或心理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加强突发事件中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实现紧急状态下生命救援和心理救援同步进行,保障群众及救援人员的心理健康。

4.3响应终止

一般(级)和较大(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市级专家参加评估),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涉及本县的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综合评估。

5信息管

5.1信息收集

先期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到达现场初步核实情况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派出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派出医疗机构接报后应当汇总核实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

5.2信息报告

县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与开展紧急医学救援情况,并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5.3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健康系统受损情况。

5.4涉外信息处理

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伤亡人员涉及在垫外国人(港澳地区居民)的,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处置;县卫生健康委应将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

5.5新闻发布

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级)和较大(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由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新闻办实施。

6保障措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设施的作用,建立迅速、高效、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在体系、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有效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6.1资金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将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保障经费纳入日常紧急医学救援经费工作预算安排,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处置经费。

6.2物资保障

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主要依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建立规范的物资储备库,储备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所需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应急床位、消毒与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主要依托单位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一起较大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需要。

6.3队伍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加强全县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组成县级、乡镇片区和基层单位三梯次救援队伍,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准备。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精神卫生中心人员组成,共60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5人、县中医院15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人、县疾控中心10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县精神卫生中心5人。

乡镇片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统一管理、就近联合、专业优先、便于实战的原则,划分为新民(新民、沙坪、曹回)、周嘉(周嘉、普顺、永安)、高安(长龙、沙河、杠家、大石)、澄溪(澄溪、太平)、五洞(五洞、高峰、黄沙)、鹤游(鹤游、砚台、白家、包家)和坪山(坪山、三溪、裴兴、永平)7个片区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片区根据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和人员结构,协调组建不少于30人的片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基层单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不少于10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以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先期救援处置。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均纳入紧急医学救援预备队伍管理和培训,以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6.4交通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车辆及其装备运输交通工具。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的作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献血,为伤病员救治提供血液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制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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