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132774823X9/2020-01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行政正科级。主要职能职责: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具体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拟订有关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垫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10、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工作,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12、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做好全市卫生人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13、承担垫江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4、代管垫江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医政科教与药政管理科、中医管理科(中医药产业发展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公共卫生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信息统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安全信访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2、下属共有47个事业单位。

(1)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差额拨款。内设机构:职能科室20个,业务科室50个。主要工作职责:1、为人民提供全面、固定、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2、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3、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4、开展健康教育,掌握县内的疾病动态资料,进行防病指导。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县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专)院校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任务。6、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7、承担意外性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2)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差额拨款。内设机构:职能科室20个,业务科室45个。主要工作职责:1、以医疗为中心,结合医疗搞好教学和科学研究。2、做好中医药学的发掘整理、人员培训、科研和宣传工作。3、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有中医特色的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社区卫生管理等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工作。4、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的康复治疗与护理。

(3)垫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2、研究制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3、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4、制订除“四害”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除“四害”活动、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5、制订卫生单位标准,委托承担卫生单位评比、命名和宏观管理等工作。

(4)垫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职能科室8个,业务科室13个。主要工作职责:1.宗旨:为妇幼提供保健和计生优质服务。2.主要职责任务:制定和实施妇幼卫生预防保健规划;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预防保健;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业务指导;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避孕节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优生服务。3.具体职责任务: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县卫生计生委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受县卫生计生委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开展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临床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人员培训等任务。

(5)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垫江县健康教育所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9个。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2、负责实施预防接种,以及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3、负责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订预防控制对策。4、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5、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6、委托承担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7、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8、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9、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6)垫江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8个。主要工作职责:1.宗旨: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提供综合监督执法保障。2.主要职责任务: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计生执法监督指导;计生违法案件查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3.具体职责任务: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应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督办;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7)重庆渝东卫生学校。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10个。主要工作职责:1.开展中等学历教育、开展护理、中医、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治疗技术、药剂等卫生计生专业中专学历教育;2.承担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各类培训;3.开展全县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人员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开展县内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4.承担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5.举办各类人群健康教育;6.组织实施国家及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

(8)垫江县乡镇卫生院会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股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2、负责乡镇卫生院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药品零利润执行的监管。3、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编制年度预算,并按乡镇卫生院分月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4、负责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监管,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5、负责乡镇卫生院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6、负责定期向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局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信息资料及财务管理工作建议。7、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8、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报账员(核算员)、出纳员开展业务工作。9、负责乡镇卫生院会计档案整理、装订、临时保管及移交工作。

(9)垫江县基本药物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股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代表成员单位在药交所统一完成会员注册,取得买方会员资格;2、负责组织推荐本片区可供选择的配送会员;3、负责代表成员单位选择适合本县的药品品规及厂家并进行采购;4、负责代表成员单位与卖方会员进行价格谈判和签订买、卖、配三方确认的基本药物电子购销合同;5、负责督促成员单位按时汇缴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并通过药交所结算中心进行货款支付;6、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及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履行合同等。

(10)26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股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主要工作职责:1、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进行爱国卫生指导,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2、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综合管理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11)8个片区监督所。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股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执法简易程序案件的收集、查处,协助县卫生监督局负责卫生监督一般程序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辖区内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掌握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处理;督促供水单位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负责学校卫生监督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托幼机构保健、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摸底检查,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非法行医药房(店)坐堂行医、“黑诊所”、巫医、游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登记一览表;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被监督对象填报《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和协助培训相关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12)垫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药械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股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主要工作职责:计生药具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随访服务;人员培训;计生药具监督管理。

(13)计划生育协会。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主要工作职责: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2、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3、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4、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5、反映会员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6、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和宣传。7、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计划生育协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副科级。主要工作职责(1)拟定全县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日常工作制度;实施国家和重庆市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2)建立维护以“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以及云”技术为支撑的县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负责县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指导;(3)负责提供全县卫生计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各种应用系统提供互联互通、数据中转、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为面向居民个人的卫生计生服务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4)负责县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的安全管理和全县卫生计生CA电子认证体系建设;承担委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地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在县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上运行的各类应用软件的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5)负责县卫生计生电子政务网、县卫生计生信息公众服务网、卫生计生基础数据库管理平台正常运行的技术支持,负责各业务应用系统、中心机房服务器、安全、网络等核心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6)受委托承担全县互联网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信息服务接入县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的初审;(7)负责开展卫生计生信息业务系统应用培训;(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5)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挂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科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25个。主要职责:1.开展各类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医疗业务。建立全县精神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提高全县精神疾病的防治水平,接受各社区、乡镇卫生院转诊;根据精神疾病的发展变化趋势,设定二级学科,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的服务需求,为精神病人提供全方位服务。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进行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充分发挥医院心理咨询中心作用,开展心理咨询、检测与治疗。开展儿童和青少年、妇女、老年人、高危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服务,逐步建立干预服务体系及网络,以提高我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完善保障机制;承担精神疾病的宣传预防、监测、控制、干预、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职责。广泛宣传、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积极开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逐步建立我县精神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疾病负担和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为政府制定干预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全县基层卫生人员精神疾病培训及精神疾病医学鉴定和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3.开展综合医疗服务。为人民提供全面、固定、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开展健康教育,掌握县内的疾病动态资料,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县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专)院校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任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意外性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19709.58万元,支出总计219709.5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5864.59万元,增长了13.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与2018相比减少了1615.06万元,减少率为4.26%,事业收入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2721.11万元,增长率为9.32%。年初结转结余比2018年增加了16504.43万元,增长率为103.48%。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725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02.87万元,占19.39%;事业收入149167.49万元,占79.66%;其他收入1785.38万元,占0.95%。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065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70.93万元,占85.56%;项目支出26086.99万元,占14.4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80.56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8073.2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8073.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30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615.06万元,减少率为4.26%。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583.11万元,公立医院增加2302.54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减少2436.95万元,公共卫生增加1549.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增加988.34万元,其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7518.99万元,住房保障增加111.21万元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98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9.85万元,减少率为4.7%。主要原因是其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减少3321.6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0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9.98万元,下降56.65%,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设资金结转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6.62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9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支出12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510.79万元,占96.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52.69万元,主要原因年初将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065万元预算到我委,决算时由社保局进行支付和填报,其余增加经费一是新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三是公共卫生支出增加627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初预算是只有县级配套经费,年中追加中央及市上转移基本公共卫生经费4500万元,用于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56.55万元,占0.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46.88万元,较上年增加141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新进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津贴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和人事批复的临时工工资及五险支出。公用经费2037.0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7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83.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4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0.85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进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2,03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7.02万元,增长92.1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周嘉晓兴门诊楼修建项目。本年支出1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周嘉晓兴门诊楼修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运行费较上年增加49.87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9.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系统公车有21辆,2018年是15辆,增加公车6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为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增加6辆。

公务接待费20.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其它省市及其他区县同行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58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与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262批次,2976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46元,车均运行维护费5.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9.36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1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4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5.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和修建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019年的5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569.1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7362.92万元,自评得分95.37。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工作如期完成,不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改善了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我委的事业收入主要是医疗服务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74666433,邮箱:470556340@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