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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774823X9/2021-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依法公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中医与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7、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县卫生人才信息系统建设,参与配合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1、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13、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4、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5、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8、负责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19、负责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监督企业按期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0、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和推动党政各涉老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老龄工作;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12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医政科教与药政管理科、中医管理科(中医药产业发展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公共卫生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信息统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安全信访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下属4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垫江县人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垫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渝东卫生学校、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挂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牌子)、垫江县卫生行政执法支队、垫江县计划生育协会、垫江县药具药械管理站、垫江县乡镇卫生院会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垫江县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垫江县基本药物管理中心、26个基层医疗机构(24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片区监督所,集中:垫江县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垫江县基本药物管理中心2个单位2021年预算合并到机关统一公开,其余单位分别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93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2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6.63万元,上年结转260.44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2719.87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款减少2916.49万元,上年结转增加35.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930.0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65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57万元,农业水支出31.05万元、抗疫相关支出46.6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2459.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87.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246.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83.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83.42万元,比2020年减少25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6.22万元,比2020年增加78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补助经费增加693.58万元、社会保障增加16.8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3.96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32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2916.4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减少390.51万元等,主要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初直接预算到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考核的经费才上到委机关。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63万元,比2020年增加46.63万元,主要原因是抗疫特别国债经费增训,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7万元,比2020年增加5.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0;公务接待费8.31万元,比2020年增加5.2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检查、督导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万元,比2020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控公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这2年无公车采购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34万元,比上年增加23.5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年初预算时人均公用经费减少1万元,待年底考核后进行追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93.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23-7466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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