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32774823X9/2021-001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2 |
垫江县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2、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3、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4、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5、反映会员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6、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和宣传。7、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计划生育协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计划生育协会有内设科室2个,分别是办公室和群众工作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36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4.87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增加6.5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支出增加8.31万元。上年结转减少5.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7.4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9.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0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2万元,比2020年增加1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1万元,比2020年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31万元,比2020年增加8.31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数增加,慰问及护理保险费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传统节日期间统一走访慰问享受国家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统一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等重点工作。
2021年垫江县计划生育协会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04万元,比2020年增加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比2020年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用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74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3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 023-12345678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