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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774823X9/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垫江县黄沙镇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进行爱国卫生指导,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综合管理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院开设门诊部和住院部,有公共卫生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针灸理疗科。开放床位数15张,配备救护车一辆,能独立内科、儿科、中医科、妇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并能及时转诊危重病人。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对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全镇所辖标准化卫生室乡医能够参加系统的培训,并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31名职工,其中在职20名,设编制数23名。下设4个村卫生室,共13名村医。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5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36.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8.32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经费拨款112.08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中人员部分经费由卫生健康委列报,现由本单位进行列报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554.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8,结转下年123.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7.5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中人员部分经费由卫生健康委列报,现由本单位进行列报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08万元,比2021年增加11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15,比2021年增加11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93万元,比2021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人数及生活补助标准未发生变化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一般公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万静 联系方式:023-745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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