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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774823X9/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垫江县沙河乡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垫江县沙河乡卫生院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院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进行爱国卫生指导,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院编办核定内设机构数7个、领导职数3人,具体机构设置为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医护办公室、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纪检监察室;业务科室:门诊部(内、外、妇、儿、全科、医技、药房)、住院部(内、外、妇、儿、全科、医技、药房)、中医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2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万元,事业收入32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万元,其他收入0.0万元,上年转结转余资金22.0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59万元,主要是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中人员部分经费由卫生健康委列报,现由本单位进行列报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2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万元,教育支出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0万元,转结下年支出133.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59万元,主要是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中人员部分经费由卫生健康委列报,现由本单位进行列报。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68万元,比2021增加12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7万元,比2021增加178.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中人员部分经费由卫生健康委列报,现由本单位进行列报;项目支出1.41万元,比2021年减少48.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基本项目建设工作。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 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发生“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2021年增加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车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芋锦 联系方式:023-7455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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