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32774823X9/2026-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0 |
垫江县预防接种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含常住、流动及暂住3个月以上儿童)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与流程
(一)预防接种管理
1.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办理
材料:户口本(或居住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发放的预防接种证(含卡介苗、首针乙肝疫苗接种信息)。
流程:
①出生后1个月内,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
预防接种门诊建立档案;
②外地出生儿童需携带原接种证办理迁入,补种未种疫苗;
③提供准确联系方式,便于后续通知。
接种证补办与查询
补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到接种所在街道/乡镇接种单位办理。
查询/预约:通过“重庆疾控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查询接种记录或预约接种。
(二)预防接种
1.疫苗分类与原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需按国家免疫程序接种。
2.非免疫规划疫苗(自愿自费):流感疫苗、HPV疫苗、肺炎疫苗、带状疱疹疫苗、水痘疫苗等,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充。
接种流程
接种前:确保健康状态,儿童建议洗澡换衣;通过“重庆疾控服务号”预约或现场取号;携带接种证(儿童)或接种证明(成人);如实告知健康史、过敏史。
接种后: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部位清洁,避免剧烈运动
及刺激性食物;轻微红肿、发热等一般反应1~2天可自行消退,严重时及时就医并报告接种单位。
(三)接种后常见反应处置
发热:体温<37.5℃无需处理,多喝水休息;≥37.5℃或伴头痛、呕吐等症状及时就医。
局部红肿:直径小于15毫米,一般不需要任何处理,可自行消退;直径15~30毫米:24小时内冷敷,24小时后热敷(避开针眼);直径>30毫米:及时就医。(注:卡介苗接种后红肿禁止热敷)。
皮疹:多为一过性,数天内自行消退。
严重反应:如呼吸急促、面部肿胀等过敏症状,立即就医(接
种后严格留观30分钟)。
三、接种禁忌与暂缓接种
(一)禁忌接种
1.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者;
2.免疫功能缺陷者禁止接种活疫苗;
3.严重心、肝、肾器质性病变者(脊灰疫苗除外);
4.神经系统实质性病变者禁止接种乙脑、流脑、百白破疫苗;
5.具体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二)暂缓接种
发热(尤其是高热)、急慢性传染病发病期、严重营养不良、近期使用丙种球蛋白或免疫抑制剂者。
四、其他事宜
全县各乡/镇/街道均设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时请携带接种证及相关证件,做好个人防护。
预防接种是儿童入托入学的必备凭证,家长应妥善保存接种证,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