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 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等措施办法,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过程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
3.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5.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
三、时间步骤
专项执法检查从2022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集中开展,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县应急局核查复查、督查互查。
(一)企业自查。3月底前,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对照相应的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请各乡镇街道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文件精神和隐患排查表传达至辖区每一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组织开展自查。
(二)乡镇检查。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2)报送至县应急局201办公室。
(三)县应急局核查复查。4月上旬,我局将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并反馈给被检查批发企业。4月上旬至5月上旬,我局将对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排查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安全复查。
(四)督查互查。市应急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同时, 4月中旬至5月中旬,区县交叉检查组也将对我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开展交叉互查。市安委会已将各区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整治情况纳入对区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目标考核,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认真开展自查。我局将及时跟进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度,对推进缓慢、未完成检查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办。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自查问题录入,5月31日前我局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上报力度。我局也将在复查中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核对并及时总结。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