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5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非煤矿山企业:

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为有效防范复工复产事故风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和《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5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复工复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3个首责”。一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下同)承担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组织的首责,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亲自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验收的首责,由主要负责人、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人等组成验收小组,对照复工复产验收表(附件)逐项逐条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全面负责。三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矿山复工复产安全事故的首责,对验收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没有达到安全条件就复工复产的,一旦出现事故将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做到安全防范“7个到位”。一是方案制定到位。各矿山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复工复产。二是安全培训到位。对所有员工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对关键岗位和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通过警示教育、谈心对话、安全责任状签订,使一线员工对“两单两卡”入脑入心。三是风险研判到位。组织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工序、各岗位、各设备开展风险辨识,弄清危害因素,针对性明确防范措施和应对处置方案。四是隐患排查到位。对通风系统、顶板支护、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爆破作业、动火动焊、边坡稳定、临边临涯、铲装运输、地质灾害等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落实“五定”措施。五是关键人员到位。必须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在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六是技术管理到位。露天矿山要配备总工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落实技术负责人的风险防范责任。七是检维修监管到位。检维修要严格落实作业票和动火票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审批同意,旁站监督必须到位,电力能源隔离执行到位,对重大检修维保实施视频监控。

(三)严格企业安全验收。要严格安全验收程序,切实保障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于一般性露天矿山,按照“自查自改、组织验收、抄送备查、复产复工”程序,严格“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由企业组织验收达到安全条件后复工复产。

矿山企业要将复工复产方案、总工配备(姓名、专业、职称、从业时间)、复工复产验收表抄送县应急局备查。

二、强化复工复产工作统筹

一是强化区域风险研判。要聚焦复工复产的阶段性特点,涉矿各乡镇对辖区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研判,找准和复工复产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强化动员部署。召开辖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强调“开张即开考”的极限思维,传导工作压力。三是强化风险提示。县应急局向矿山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具体指导风险辨识。四是强化检查执法。县应急局开展矿山复工复产专项执法检查,对矿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的露天矿自其提交复产复工报告之日起,一个月时间内开展安全条件“回头看”,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验收弄虚作假的矿山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要经县应急局验收审查后方可复工复产,同时一并评估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复产复工“三个首责”,严肃重大隐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三、加大复工复产监管监察力度

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县应急局将组织明查暗访组,对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开展集中监管监察,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违法企业和有关乡镇开展约谈。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