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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垫应急发〔2019〕1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垫江县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时段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非煤矿山企业、鼎发实业有限公司、垫江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协会:

为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经局领导研究,现将《垫江县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时段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非煤矿山行业

重点时段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试行)


为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定垫江县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时段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一、适用时段: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及其他确定为重点时段的期间;

二、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制度。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每天对企业隐患排查2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对能够及时进行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对于违章违规行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涉事员工给予双倍处罚。

(二)严格矿山值班值守制度。各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时段期间需至少配备一名副矿长级以上带班领导、一名值班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老板或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企业现场。

(三)严格安全管理人员请销假制度。重点时段期间,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因故不能参与矿山安全管理的,需向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请假,返回企业工作后24小时内需向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销假,杜绝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缺岗、混岗等失职行为。

(四)严格停产矿山报告制度。重点时段期间,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正常作业生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停工停产报备。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加强矿山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防止灾害发生。

(五)严格生产状况报告制度。重点时段期间,企业应于每日15:00前报告当日生产经营状况,并附上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照片。

(六)严格应急保障。各非煤矿山企业应确保重点时段期间24小时内通讯、道路畅通,应急物资齐全,应急设备完好。一旦接到应急指令,必须在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迅速有序、安全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严格执法处罚

(一)重点时段期间,涉矿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建立检查台账,对涉嫌违规违法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并向有关部门移送。

(二)凡在重点时段期间,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缺岗、混岗等未严格履职的,一经发现,将暂扣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发现存在浮石不清理,高处作业不系安全绳,临边警戒不设置,安全帽不正确佩戴,铲车、挖机、内转车不按规定作业等违章违规作业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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