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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垫江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垫江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1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县镇联动、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聚焦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等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化全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7项专项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规范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到2022年底,全县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栋公告栏、公共交通媒体、各类户外广告、电梯及物业广告、垫江融媒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主要负责人教育。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执行定期述职、评价制度,将述职、评价情况通报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

3.深入推进“两单两卡”。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两单两卡”要求,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1.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执行挂牌、摘牌程序,及时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对照全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 治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乡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1.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小旅馆、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群租房、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3.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 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4.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1.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加大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数据传输功能的燃气安全装置推广普及力度,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和老旧小区、生活困难群众等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安装,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并依托城市安全、安全生产等平台,用好管理平台,强化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

2.加大管道设施改造更新。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档案管理单位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编制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全县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对无法查找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的,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处置。(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3.推进管道设施智能化管理。对普查建档的燃气管道开展补勘补测,纳入重庆市燃气管网设施信息系统数据。积极争取进入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建设,探索建设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监测“一张网”。综合运用电子围栏、电子标定、激光检漏、流量压力监测等技术,提高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应急抢险、运行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五)进一步深化对标达标

1.加快推进安全评估。组建工作专班,对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督导,督促依法委托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照本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将燃气经营安全、管道安全等内容纳入评估细则,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评估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2.提高整顿质量。推动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燃气经营企业整顿整合,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为安全评估、整顿整合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3.严格许可管理。对已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清理,对不符合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予以纠正,严查违规新设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发放燃气经营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和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县经济信息委将审查结果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

(六)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1.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  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

2.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生产、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 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对经营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严格依法对销售平台、场所予以处罚。(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3.全面整顿燃气压力管道、容器未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容器开展检验检测,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

4.加强燃气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明确燃气安全执法职责,将燃气安全执法纳入各类安全检查必查内容。加强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燃气行业专职行政执法队,配备与行业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责任单位: 县司法局、县经济信息委)

(七)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1.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情况,按规定落实到位。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县级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跨行业演练的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应急值守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24小时专人、专线应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应  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混岗、脱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中旬)。制定垫江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深化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 完善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垫江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燃气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县教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要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 三 ) 明确工作职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县经济信息委落实燃气行业监督责任,牵头建立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救援、应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工程建设及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四 ) 加强执法监督。县级相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充装、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 五 )加强督导考核。县安委会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严格对标开展考核,严肃奖惩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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