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915/2023-000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
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制定了《垫江县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挂牌督办单位是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被挂牌督办单位是县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某个行业领域30日内发生多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3人的;
(三)其他需要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
(一)发现某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较普遍的;
(二)发现某个乡镇(街道)或管理区域重大事故隐患较普遍的;
(三)其他需要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的情形。
第五条 挂牌督办程序:
(一)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由县安委办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县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后,以县安委会名义向被挂牌督办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的,经县安委办负责同志审定后,以县安委办名义向被挂牌督办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六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工作要求;
(四)完成期限。
第七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 在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加强与县安委办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县安委办负责对督办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九条 挂牌督办事项结束后,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书面完成报告。
第十条 挂牌督办单位根据被挂牌督办单位书面完成报告,结合督办事项风险高低和对被挂牌单位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复核。
第十一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应当说明原因,经挂牌督办单位同意后可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