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强制决定

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4-6月)

日期:2021-12-23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9 重庆伟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1784249727R 欧云全 (垫)应急罚决〔2021〕非煤3号;(垫)应急罚决〔2021〕非煤4号 伟翔公司砂岩矿山边坡台阶设计高度为10米,实际高度为18米,实际高度超过了设计高度。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重庆伟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砂岩矿山边坡台阶设计高度为10米,实际高度为18米,实际高度超过了设计高度。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公司:1.5;个人0.5 2021/4/29
20 重庆磊材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1MA609FRU50 刘连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垫应急罚决〔2021〕非煤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垫应急罚决〔2021〕非煤6号) 磊材公司矿山北侧最终边坡角60度超过了设计值45度;其采场作业面同一平台两台正在作业的挖掘机安全距离不足50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重庆磊材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北侧最终边坡角60度超过了设计值45度;其采场作业面同一平台两台正在作业的挖掘机安全距离不足50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3.5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公司:3.5;个人0.5 2021/5/20
21 垫江县泰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1590518837C 汪有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垫应急罚决〔2021〕非煤7号) 泰源公司矿山超前剥离不足50米,矿山留设的边坡角大于设置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垫江县泰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超前剥离不足50米,矿山留设的边坡角大于设置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3.00  2021/5/28
22 重庆天诚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10548026230 夏宁 行政处罚决定书(垫应急罚决〔2021〕非煤8号) 天诚鑫公司矿山顺向侧作业面坡面角大于设计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重庆天诚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山顺向侧作业面坡面角大于设计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1.50  2021/6/25
13 重庆兴垫中惠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1MA605PJC2A 程波 ()应急罚〔20213 2020年8月29日在垫江发生淹溺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 30.00  2021/6/2
14 河南公路工程公司垫江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1MA6136YG9G 刘全庆(负责人) ()应急罚〔20214号 20201226日在垫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 30.00  2021/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