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季度垫江县烟花爆竹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垫江县五洞镇张远亮烟花爆竹零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00231MACBWR4L48 | 张某某 | (垫)应急罚〔2025〕烟爆4号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2025年9月17日,接群众举报,垫江县五洞镇龙滩村8组金家堡邹贤平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徐恩、徐佳风到现场检查时,发现邹贤平家中储存了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共326箱,执法人员当即扣押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批产品为垫江县五洞镇张远亮烟花爆竹零售店所有并用于销售,垫江县五洞镇张远亮烟花爆竹零售店涉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垫江县五洞镇张远亮烟花爆竹零售店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政处罚 | 2025/10/14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
| 垫江县彭兴碧烟花爆竹零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00231MAEHA6FW6C | 彭某某 | (垫)应急罚〔2025〕烟爆5号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2025年11月24日,接群众举报,垫江县彭兴碧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县烟花爆竹打非办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内存有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用于销售,垫江县彭兴碧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垫江县彭兴碧烟花爆竹零售店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政处罚 | 2025/12/19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
| 垫江县兴恒烟花爆竹零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00231MAEH1DWP71 | 廖某某 | (垫)应急罚〔2025〕烟爆6号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2025年11月24日,接群众举报,垫江县兴恒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县烟花爆竹打非办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内存有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用于销售,垫江县兴恒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垫江县兴恒烟花爆竹零售店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政处罚 | 2025/12/19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
| 垫江县双平副食店(烟花爆竹零售) | 个体工商户 | 92500231MA605Y3Y5G | 杨某某 | (垫)应急罚〔2025〕烟爆7号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2025年11月24日,接群众举报,垫江县双平副食店(烟花爆竹零售)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县烟花爆竹打非办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内存有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用于销售,垫江县双平副食店(烟花爆竹零售)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垫江县双平副食店(烟花爆竹零售)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政处罚 | 2025/12/19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
| 垫江县张维江烟花爆竹零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00231MAC72PU725 | 张某某 | (垫)应急罚〔2025〕烟爆8号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2025年12月4日,接群众举报,垫江县张维江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县烟花爆竹打非办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内存有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用于销售,垫江县张维江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垫江县张维江烟花爆竹零售店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政处罚 | 2025/12/26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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