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915/2023-00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4 |
垫汛指发〔2023〕3号关于发布溪河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蓝色预警及启动防汛、地质灾害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东部新区管委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预计2023年7月13日夜间到14日白天,我县将有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普遍大雨到暴雨,过程累计雨量40~60毫米,北部乡镇局地80毫米以上,降雨时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阵性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较高,中小河流涨水风险高。根据《垫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垫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18时00分,发布溪河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蓝色预警及启动防汛、地质灾害IV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战时”状态,按照《垫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应对极端暴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垫汛指办〔2021〕25号)、《垫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化极端暴雨应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垫汛办〔2022〕19号)工作要求,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组织风险分析研判,要根据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响应,落实领导坐镇指挥、层层叫应机制,加强巡查值守,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险情,要坚决关停、封闭高风险区域,坚决果断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及时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快速高效处置灾险情,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同时,要严密防范龙溪河上游梁平区过境洪水和回龙河、大沙河、桂溪河、卧龙河等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及城市内涝,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垫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垫江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