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915/2023-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3 |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5.14”一般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4日10时20分,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运集团)驾驶员刘某林驾驶该公司渝A5G***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肇事车)行驶至重庆市垫江县三溪镇卫生院门口附近时,与横过道路的1名行人发生碰撞,致使该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垫江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垫江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垫江县“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涪陵区交通局已对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驾驶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一是已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风险研判;二是增加事故隐患内容,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已及时消除;三是由集团公司将本次事故对全集团进行警示教育。
(二)涪陵区交通运输局,增加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涉及的监管部门和企业,基本上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垫江县“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