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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3-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0日7时30分,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罗强驾驶该公司渝A2G***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垫江县桂东大道与南阳大道交岔路口时,将前方停在左转车道内等待红灯的1辆二轮燃油摩托车及3辆二轮电动摩托车撞倒在地,造成二轮燃油摩托车驾驶人死亡,3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垫江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垫江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垫江县“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已履行了管理职责,未被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

四、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要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垫江县交通局,一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涉及的监管部门和企业,基本上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垫江县“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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