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915/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7 |
垫江桂溪红星·天铂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 一标段 “1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4日9时许,垫江县红星爱琴海·天铂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一标段地下车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垫江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垫江桂溪红星·天铂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一标段‘1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情况。
垫江县红星·天铂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一标段(以下简称事故工地)于2020年4月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重庆红星美龙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主体部分于2022年12月完工,外墙装饰装修部分于2023年11月中旬完工。
2023年5月20日,重庆红星美龙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权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秀劳务公司)签订《垫江红星天铂B地块零星、整改工程施工合同》,将本工程的土建工程维修、装饰装修维修、水电维修、园林景观维修和打扫卫生等发包给权秀劳务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劳务、建筑材料均由权秀劳务公司负责。
(二)事故货车情况。
渝AF0363号自卸低速货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灰色黑豹牌HB2315D1;车辆识别代号:L3THHDMCXFH000324;登记日期:2015年8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4月21日;强制报废日期止:2027年8月31日;使用性质:营转非;车辆所有人:章某中。
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货车尾部灯光信号不合格(倒车灯不亮);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行车制动有效;驻车制动有效。
(三)事故货车驾驶人情况。
章某中,男,54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滨河东路;驾驶证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时间:2022年3月31日,有效期止:2028年3月31日。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权秀劳务公司,成立于 2019年5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DD0W6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阳;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玉龙路142号重报万州中心三峡文化创意产业园4号楼3层2号4-2;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资质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渝)JZ安许证字[2019]012835。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事故工地地下车库969号车位,该车库为封闭施工路段,不属于道路。水泥路面,路面完整、干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4日8时17分许,权秀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德现电话联系建筑材料供应人章某梅,让章某梅送2方瓜米石到事故工地,并将权秀劳务公司工人杨某平的电话号码告诉章某梅,让章某梅将瓜米石送到事故工地时联系杨某平。章某梅接到业务后,立即安排经常为其送货的章某中(每送一趟运费50元)将2方瓜米石送至事故工地,并将杨某平电话号码发给章某中。
2023年12月4日9时许,章某中驾驶事故货车装上2方瓜米石运到事故工地后,拨打杨某平电话,杨某平接到电话后出来并坐上章某中的车,将章某中带至事故工地地下车库卸瓜米石的位置(969号车位)便下车离开。杨某平下车后,章某中开始倒车,调整位置准备卸货。章某中倒车时,听到车库内其他工人在吼,将头伸出车窗外向车后查看,发现杨某平被事故车辆尾部抵在水泥柱上,便立即将车向前滑动并停车,杨某平倒在地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章某中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将伤者杨某平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救治无效,杨某平于当日21时许死亡。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杨某平,男,殁年59岁,户籍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长龙镇石水村。生前系权秀劳务公司工人。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章某中驾驶机动车在事发车库倒车时,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倒车,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经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第503100220230000001号《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章某中驾驶机动车在事发车库倒车时,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倒车,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防范措施
为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权秀劳务公司。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一是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让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
(二)县住房城乡建委。一是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二是要加大对在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各参建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各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