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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垫江坪山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 “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125849分,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贵物流公司)驾驶员徐某飞驾驶该公司DY51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2U6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行至垫江县坪山镇月友宾馆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垫江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垫江坪山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货车基本情况。

1. DY51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红色豪沃牌ZZ4257V424KF1LT;车辆识别代号:LZZ1CL3D5PD137479;登记日期:2023119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11月;强制报废期止:2038119日;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500231012579;车辆所有人:全贵物流公司。

2. D2U66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红色池田金钢牌EXQ94072;车辆识别代号:LJH9X3408P0001001;登记日期:20231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11月;强制报废日期止:2038113日;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500231026950;车辆所有人:全贵物流公司。

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DY51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行车制动有效;驻车制动有效。D2U66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车制动有效;驻车制动有效。

(二)事故货车驾驶人情况。

徐某飞,男,31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杠家镇凉水村2组;驾驶证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时间:2012327日,有效期止:2028327日;从业资格证号:5002311993****4331,从业类别:J-货运,有效期止:202693日。

(三)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全贵物流公司,成立于2016622日,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某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5U6JK3X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6622日至永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31012579号,有效期止:202458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集装箱、冷藏保鲜)。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垫江县省道206线286公里500米(垫江县坪山镇月友宾馆门口附近),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垫江县三溪镇方向,北往垫江县永平镇方向,东西两侧为居民住宅,沥清路面,路面完好、干燥、有标线控制,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125 7时许,徐某飞驾驶事故货车从垫江工业园区出发沿省道206线向垫江县永平方向行驶,准备到垫江县三溪镇箐口村拉石子。840分许,徐某飞驾驶事故货车行至垫江县省道206线286公里500米(垫江县坪山镇月友宾馆门口附近)时,前方堵车,便停车等待通行。849分许,前方车辆开始行驶,徐某飞驾驶事故货车起步时,将行人邬某碧撞倒。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发当天现场指挥交通的交巡警立即叫徐某飞停车,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徐某飞立即停车并从车上下来,和现场的一名路人将邬某碧扶到对面人行道上坐着。约10分钟后,垫江县坪山镇卫生院120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将伤者邬某碧送至垫江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救治无效,邬某碧于当日22时许死亡。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邬某碧,行人,女,殁年77岁,户籍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马新风村。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徐某飞驾驶事故货车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前方道路情况,将车辆前方行人撞倒,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

全贵物流公司,已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依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事故货车不存在事故隐患。事故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全贵物流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建议不予追究全贵物流公司相关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徐某飞,男,30岁,事故货车驾驶人,驾驶事故货车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前方情况,将车辆前方行人撞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已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处理建议。

县交通局,2023年以来,一是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2次、季度安委会1次、安全专题会议1次,学习传达了中央、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领导批示、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了事故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分析研判了安全风险;二是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2012起,经济处罚1879起,罚款251.48万元,现场清障161次,查处路政案件1777件,检查班线客运车辆1122台次、公交车485台次、出租车1135台次、网约车297台次、普货运输车辆677台次、危货运输车辆32台次、车站22家次、运输企业95家次、维修企业82家次、驾校32家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2023年以来,分别于2023418日、56日、1023日、114日共对全贵物流公司开展4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责令该公司整改到位,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县交通局及其相关人员不予处理。

六、防范措施

为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全贵物流公司,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教育培训和车辆维护等相关规章制度;二是继续严格按日周月隐患排查要求,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大对驾驶员日排查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严格督促驾驶员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四是如实、准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县交通局,一是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列明被检查单位名称和具体监督检查月份;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继续认真仔细、依法依规查处道路运输、驾校、车辆维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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