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915/2026-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7 |
垫江桂阳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8·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垫江分公司“8·5”一般触电事故
调 查 报 告
2024年8月5日,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在垫江县桂阳街道崇睿·江山铭著小区(以下简称事故小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垫江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垫江桂阳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8·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9月1日,重庆崇睿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崇睿·江山铭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9月13日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报备。2024年3月21日完成物业承接验收工作。2024年4月1日,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入驻事故小区并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和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
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岩路59号9幢2单元21—1;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城市道路保洁清扫、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在垫江辖区内,负责事故小区、盛世年华、德能新都、财富中心、康桥名都、建材市场共6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每个小区成立一个物业服务项目部。
(三)事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事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部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事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任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部经理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下设保洁部、保安部(秩序部)和工程部。其中,保洁部负责保洁工作,共有保洁人员9名;保安部(秩序部)负责居家安全工作,共有保安人员10名;工程部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共有维修维护人员(电工)1名。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事故小区水景池衔月桥(拱形桥,以下简称拱桥)右侧池内,池内水深27cm。水景池内设置有十余盏景观灯和11台潜水泵(8台冲浪潜水泵,2台循环水潜水泵,1台假山供水潜水泵)。其中,拱桥右侧设置了一台冲浪潜水泵。景观灯和潜水泵的供电线路均敷设于池内水中。景观灯供电电压24伏,潜水泵供电电压220伏。8台冲浪潜水泵由2个配电箱控制,每个配电箱控制4台冲浪潜水泵。控制拱桥右侧的冲浪潜水泵的配电箱内无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俗称漏电保护,以下简称漏电保护)。事发当天8时至事发时,所有潜水泵一直处于工作状态。
现场勘察时,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已将拱桥右侧的冲浪潜水泵取出放置于旁边假山上(未拆除供电线路),事故现场已被破坏。经现场检测,该潜水泵出水口处外壳带电(以下简称故障潜水泵)。将故障潜水泵放回池内并通电,池水不带电,故障潜水泵不工作。
(五)故障潜水泵漏电保护安装情况
该小区水景池内所有220伏用电设备,在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入驻前已全部安装漏电保护。2024年7月28日,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部下属工程部负责人李某川检查发现故障潜水泵的漏电保护损坏,因水景池运行的需要,便将故障潜水泵原漏电保护拆除,把故障潜水泵直接连接在空开上,计划暂时运行一天,次日购买新漏电保护来安装。7月29日,李某川接到小区业主关于下水管道损坏的报修报告,便去维修下水管道,接着又维修发电机(维修了3天)和处理陆续接到的业主报修任务,导致到事发时还未来得及处理故障潜水泵的漏电保护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年8月5日下午,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保洁员何某俊在事故小区水景池内用抄网清理池内落叶直至晚上7时未回家,其丈夫邱某权(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保洁员)与其儿子邱某军到事故小区内分头寻找。邱某军寻找一会儿后拨打邱某权电话,电话回应无法接通。邱某军以为邱某权到事故小区地下车库寻找何某俊,手机无信号,便到地下车库寻找,但未找到,又拨打邱某权电话,电话回应已关机。20时20分许,邱某军到事故小区门卫室找保安询问情况,当班保安刘建华得知情况后与邱某军一同寻找,同时在物业服务微信群内询问情况。邱、刘二人到事故小区水景池前面“中亭”处后,开始分头寻找。刘建华走到水景池拱桥上时,发现拱桥右侧池内水中躺着两个人,便呼喊邱某军来确认。
(二)事故救援情况
邱某军来到现场后,发现躺在池内的是其父母,因其痛风发作,行动不便,便用双手撑在池堤两侧石头上,将脚伸至池内,准备下池施救。邱某军的脚刚接触水面,感觉触电,本能的迅速将脚收回。约5秒钟后,邱某军又将脚伸到水面,又感觉触电,又迅速将脚收回。于是邱某军便连续大喊几声“水池有电”,随即拨打110、120、119电话和其朋友电话。刘建华因看到死人,害怕,待邱某军到现场后便离开了。刘建华在离开时,听到邱某军喊“水池有电”,便在事故小区物业服务微信群里发信息说“关电、关电、不关电人都不敢下去,一下去就遭打了。” 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信息后立即停了水景池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电。邱某军的朋友接到电话赶来,将邱某权和何某俊从池内救了出来。约10分钟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经120医生诊断,何某俊已死亡。120医生对邱某权进行了约30分钟的心肺复苏急救后,宣布邱某权死亡。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 邱某权,男,殁年70岁,生前系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保洁工人。
2.何某俊,女,殁年69岁,生前系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保洁工人。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何某俊,参与了安全教育培训,知晓水景池内有用电设备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却盲目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进入池内作业;邱某权,参与了安全教育培训,知晓水景池内有用电设备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发现何某俊躺在池内后,未认真考虑池内有用电设备的安全风险,盲目下池施救。
2.物的不安全状态:故障潜水泵突然出现故障漏电(何某俊当日15时20分已在池内作业,未发生触电),导致池水带电;故障潜水泵无漏电保护,导致故障潜水泵出现漏电时不能及时跳闸断电。
(二)间接原因
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未及时消除故障潜水泵无漏电保护的事故隐患,导致水景池内故障潜水泵突然出现故障漏电后未能及时跳闸断电。
2.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规定,下池作业应当告知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电工停电后方可下池作业,但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未督促保洁员何某俊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该规章制度。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1.何某俊,参与了安全教育培训,知晓水景池内有用电设备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却盲目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进入池内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邱某权,参与了安全教育培训,知晓水景池内有用电设备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发现何某俊躺在池内后,未认真考虑池内有用电设备的安全风险,盲目下池施救,加大了事故后果。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未及时消除故障潜水泵无漏电保护的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①]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冉某,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其未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故障潜水泵无漏电保护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③]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汪某,事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部经理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未及时督促落实故障潜水泵无漏电保护的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④]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李某川,事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部下属工程部负责人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落实故障潜水泵无漏电保护的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未及时落实该整改措施的原因在于水景池运行及处理小区业主报修任务和发电机维修的需要,情节较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的处理建议
1.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桂阳街道)。桂阳街道辖区共有住宅小区194个,物业小区71个。桂阳街道年初制定了《2024年桂阳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计划》,第一季度应检查物业小区15个,实际检查物业小区15个;第二季度应检查物业小区20个,实际检查物业小区20个;第三季度应检查物业小区16个,实际检查物业小区16个;第四季度应检查物业小区20个。事故小区属于第四季度检查范畴,故事故发生时,桂阳街道还未对事故小区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五项[⑤]之规定,建议对桂阳街道及其相关人员不予处理。
2.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垫江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024年以来,召开物业服务领域安全例会1次;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集中约谈1次;对全县物业服务区域开展安全检查18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到位。2024年3月21日,对事故小区进行了物业承接安全检查;4月2日,会同桂阳街道、县消防救援局、县城管执法支队、县规资执法支队对事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进行了约谈;7月29日,对事故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水景池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向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8月10日前整改完毕。事故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县住房城乡建委履职不到位的地方,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⑥]之规定,建议对县住房城乡建委及其相关人员不予处理。
六、防范措施
为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青丽物业垫江分公司,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让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二是依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转。三是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住房城乡建委,要以本次事故教训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桂阳街道,要认真总结本次事故教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物业小区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全面、认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抄告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是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应当协调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对于业主确实不愿或无法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必须督促业主明确相关人员加强本小区安全管理。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五)按照批准、备案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及有关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等检查计划已经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进行监督检查,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
[⑥]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