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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0-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重庆市垫江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在市级部门指导下,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垫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执法职责。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配合建设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拟订乡镇(街道)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负责本辖区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19年1月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要求,重新组建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应急管理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垫江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参公)、垫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业)和垫江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事业)。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9年1月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要求,将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435.38万元,支出总计1,435.3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97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所至。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42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26万元,增长31.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所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3.64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7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43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29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所至。其中:基本支出782.14万元,占54.53%;项目支出652.23万元,占45.4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财政追加清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1.40万元后调整了2019年年初结转结余,部分企业或个体未申请退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5.3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97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所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26万元,增长31.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所至。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22万元,下降14.13%。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收回上年结转的煤矿关闭中央梯级奖补资金25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7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29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5万元,下降13.48%。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收回上年结转的煤矿关闭中央梯级奖补资金25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财政追加清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1.40万元后调整了2019年年初结转结余, 部分企业或个体未申请退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86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89万元,占5.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6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1人。

(3)卫生健康支出43.41万元,占3.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7万元,增长63.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薪资调高。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收回上年结转的煤矿关闭中央梯级奖补资金25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2.83万元,占3.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8万元,增长68.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薪资调高。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63.37万元,占88.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15万元,增长21.8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和薪资调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1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3万元,增长61.9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增加、标准调增和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分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万元,下降27.2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93万元,下降72.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5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安监局统一配置安全宣传车一台,2019年无相关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0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8万元,下降46.6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7万元,下降40.8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4、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安全检查及其他区县安监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84%,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71批次3,4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2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3万元,增长42.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工作经费有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5万元,增长145.52%,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宣传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会议费较上年有所增长。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9万元,下降64.81%,主要原因是参加国家级和市级培训减少所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7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电脑及打印机等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垫江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县财政全额预算拨款579万元,均用于全县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工作的相关支出和隐患整治,确保我县安全形势平稳。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专项工作经费的较大支出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有市县文件依据或县领导签署意见。

(二)绩效自评结果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圆满完成所有工作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9万元,执行数为5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应急管理局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抓实以党建促业务,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以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抓手,持续强化基础工作,狠抓风险防控,突出重点专项治理,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较为平稳。截至12月31日,全年共发生统计口径内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6起、9人,分别下降50%、6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致人死亡事故。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19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本质安全水平还不高。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欠佳。“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够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不稳定因素增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推进,新领域、新业态、新问题增多,安全风险增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为遵循,推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到位。通过深入推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要求,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管理、专项监管及属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二是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严肃事故追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调查处理。三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推进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和火灾燃爆等集中整治。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全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617050;023-8186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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