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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日期:2021-04-10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设定依据
1 县医保局 对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60 60 1.《重庆市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88号) 第二条;
2.《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渝府令第231号) 第七条第二款。
2 县医保局 对具有《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1.《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渝府令第231号) 第十五条。
3 县医保局 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和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
3.《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渝府令第231号) 第十二条 ;
4.《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渝府令第231号) 第十四条 ;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4 县医保局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检查 行政检查

1.《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3〕217号)  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3.《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 (渝府令第231号)  第八条。    
5 县医保局 在医保基金监督中对可能被隐藏、转移、灭失的资料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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