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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6029X4/2020-00028 [ 发文字号 ] 垫江医保发〔2020〕8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70号)要求,为切实提升医保电子凭证知晓度,发挥医保电子凭证便民利民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参保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现就做好全县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医保电子凭证建设要求建好、用好我县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识别以及医保移动支付业务系统。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媒介,以医保移动支付为核心,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采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认证和实现医保扫码结算及移动支付,减少参保人因实体卡遗失、遗忘和随身携带等不便,让参保人员享受安全、高效、便捷的医保线上服务。

二、宣传推广口号

“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一码在手,医保尽有”

“看病就医不带卡,只需亮出医保码”

“医疗保障,码上就办”

三、工作任务

(一)定点医药机构任务

1.完成系统和接口升级改造。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标准及时完成HIS系统和接口的升级改造,做好软件准备工作。

2.完成扫码设备采购及安装。各定点医药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采购扫码设备。定点医疗机构需在挂号、收费窗口配备一个扫码设备。定点零售药店只需要配备一个扫码设备即可。

3.测试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功能。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系统和接口升级改造、扫码设备采购及安装之后,需进行扫码支付测试。

4.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利用电子屏幕反复播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宣传片和宣传字幕,并通过制作医保电子凭证宣传展板、在服务窗口张贴宣传提示,向就诊群众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推广知识。

5.未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功能的定点医药机构,须在12月之前联系HIS商与接口商更新动态库及HIS改造,并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功能。

6.各定点医药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辅助就医群众及购药群众的医保电子凭证的注册登记,做到“有必用,无注册”原则。县医保局每周统计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量,医保电子凭证使用量占医药机构刷卡量的50%及以上。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参保单位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参保单位要坚持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是要利用工作例会、精准扶贫走访、干部入户、各类活动等时机,向干部职工和群众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使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技术,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三是各参保单位 (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系统升级改造和测试

11月25日前,各定点医药机构需完成系统和接口升级,扫码设备采购和安装。

11月30日前,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县医保局要求做好内部测试工作,将测试结果上报县医保局信息组。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支付测试通过后,将测试备案表交县医保局即可正式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支付业务。

(三)情况报送及问题处理    

各定点医药机构需报送本单位扫码结算人次,县医保局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好部门间协调沟通工作,有力有序落实全县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和工作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推进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推广渠道资源(国家医保APP、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渝快办”、相关银行APP 以及微信、支付宝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使用方式,引导参保群众正确领取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做好解释工作,快速提升社会知晓度、群众认可度。

(三)统一规范,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市医保局发布的宣传口径和内容,组织好宣传推广工作,避免宣传过程中出现虚构和夸大医保电子凭证功能。同时,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宣传推广过程中“吃拿卡要”行为。

六、工作联系

如存在任何困难或疑问,请及时与县医保局联系。联系人:裴老师,联系电话:74516298。

附件:重庆市医保电子凭证常见问题问答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重庆市医保电子凭证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一: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作为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医保扫码支付、在线结算、医保账户查询等多场景使用。

问题二:医保电子凭证哪些人可以用?

答:面向全市参保人使用。

问题三:医保电子凭证可以用来做些什么?

答: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已实现扫码就医购药、医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电子特病证展示等功能。计划逐步上线网上预约挂号、移动支付/混合支付、刷脸就医、参保关系转移、亲情账户绑定等功能。

问题四: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哪些渠道激活、使用?

答:目前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渝快办、“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工行、农行、中信银行APP等官方授权渠道进行激活使用。

问题五: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具体的应用场景有哪些?

(1)医院就医

参保人在医院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在医院挂号窗口(或医院自助机)进行现场扫码挂号并支付;在就诊过程中,医生通过终端设备读取参保人电子凭证二维码信息,进行身份核验;医生开具处方后,参保人在缴费窗口(或医院自助机)出示电子凭证二维码,完成门诊或住院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结算完成后结算信息将通过消息推送的方式反馈回原渠道。

(2)药店购药

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后,药店收银员录入药品费用,参保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药店收银员使用终端设备读取电子凭证信息,完成扫码支付,结算完成后结算信息将通过消息推送的方式反馈回原渠道。

(3)医保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渝快办、“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医保查询,包括参保信息查询、医保账户查询、缴费记录查询、消费记录查询。

(4)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渝快办、“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在备案地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基金支付。

(5)电子特病证展示

已办理特病证的参保人可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渝快办、“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电子特病证展示。

问题六:对比之前的医保卡有些什么好处?

答:医保电子凭证与传统的实体卡相比,有4个突出优点。一是方便快捷。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重庆市政府APP、“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医保部门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十分方便;二是应用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电子特病证展示等医保各业务场景,未来,一张电子凭证,将运用于所有医保业务场景;三是全国通用。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通过凭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四是安全可靠。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配合动态二维码和刷脸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问题七:原来办理的社保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原社保卡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同时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也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就医结算。

问题八:医保电子凭证可以跨省使用吗?

答:可以。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依此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

比如需要异地就医,参保人通过使用国家医保 APP 或“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备案地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基金支付。

问题九:领取激活后为什么附近的医院药店不能使用?目前哪些医院药店可以使用?

答:医药机构在部署动态库后即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目前全市已有超过4800家定点机构部署完成,预计在年底前完成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部署。可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已开通的定点医药机构。

问题十:一个手机是否可以代领多个电子凭证?可以用亲人的电子凭证代为看病购药吗?

答:一个身份证对应激活一个医保电子凭证。一个手机可通过亲情绑定功能绑定最多5个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目前国家医保APP已实现亲情账户绑定功能,可通过该功能为亲人代为看病购药。

问题十一:可以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预约挂号吗?预约挂号可以使用医保费用吗?

答:我市计划逐步上线移动支付功能,届时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地方专区进行试点医院的预约挂号,完成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

问题十二:就医买药过程中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退款吗?

答:目前退款采用线下流程,参保人通过向定点机构申请,完成退款流程。

其他问题待收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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