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MB196029X4/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垫江医保发202111

关于印发《垫江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持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扩大政策受益面,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7号)精神,特制定《垫江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页无正文)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319

垫江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政治和提高党性认识的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推进力度,牢固树立健康管理意识,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县全面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通过“两病”用药保障政策,加强与公共卫生、慢病预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效衔接,做到对疾病早期干预,使医疗保障从疾病治疗进一步覆盖到健康促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的意义

现行政策下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包括慢病管理)存在患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用药不方便。同时,高血压、糖尿病这类慢性病应早发现早治疗,如初期介入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医疗费用反而较低;如未长期坚持就医及服药,长期存在的高血压可引发心脏病、卒中、肾功能衰竭、眼底病变甚至失明等严重并发症并威胁到生命安全;长期存在的高血糖,导致各种组织,特别是眼、肾、心脏、血管、神经的慢性损害、功能障碍,出现严重并发症后医疗费用将大幅度增加。因此,降低“两病”准入门槛,充实“两病”用药保障,提升“两病”待遇势在必行。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培训阶段(202141日前)

拟定全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相关实施文件,开展全县城乡居民“两病”政策培训和解读,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

(二)系统操作阶段(2021630日前)

根据全市城乡居民“两病”业务系统开发实施情况,对已经获得我县原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的患者进行数据整体迁移;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由规范化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三)广泛宣传阶段(202141日起)

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城乡居民“两病”政策宣传单等方式,全面宣传我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康管理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让群众知晓“两病”危害性,引导参保群众主动申报,力争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141日起)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五)工作总结阶段(20211030日前)

总结工作推进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垫江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建胜担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何洪、县医保局副局长邓涛、肖睿同志为副组长,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强化思想认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全力推进“两病”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医保医师开展专题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和操作办法。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宣传,充分运用公卫系统信息和家庭签约医生上门服务,做到宣传到户、到人。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报告,相关经验总结报告于20211030日前报送至县医保局(联系人:汤若昕,联系电话:74521779,电子邮箱:1062345700@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