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96029X4/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4 |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70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联系HIS公司,开展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
二、各定点医院必须完成本次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鼓励各定点门诊加入本次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
三、本次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定点医疗机构须在2023年12月8日下午5:00前完成申请并填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接入信息表》、《医保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盖章纸质件交医保局203室统计信息科周师庆;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全部工作并正式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若未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医保事务中心统计信息科裴植(电话:74516298)联系。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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