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2022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怎样规定的?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参保居民一年内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门诊统筹费用仅限当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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